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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发生在广东惠州的一起交通事故。
当时,一名年仅1岁的幼童独自在厂区大门口玩耍。无巧不成书。恰在此时,司机驾车左转进入厂区,将正在玩耍的幼童碾压,致其死亡。
视频显示,见车辆碾压幼童,一名女子第一时间冲出来,手足无措,声嘶力竭,然而,一切为时已晚。
司机肯定不是故意碾压幼童。幼童的身高,大概跟车轮胎差不多,在左前轮的地方,属于盲区,司机根本看不到,也就是说,尽管交通事故猛于虎,动辄致人死伤,但是,有些事故,无法避免。
警方认定司机负事故全责。理由如下:司机左转弯驶入厂区时,没有充分注意路面情况,避让行人,因此,负事故全部责任。
司机该怎么做,才能注意路面避让行人?难道在左转驶入厂区时必须下车查看周围情况吗?除此之外,他又能如何发现身处视角盲区只有轮胎高的1岁幼童并避免事故发生呢?
孩子无辜,无论是谁,都应当为孩子的死表示惋惜。但是,事已至此,总要有个说法,有个交代,问题是,警方的认定网友并不认同。
网友认为,司机对于事故肯定脱不了干系,但不能负事故全责。速度不快,视角盲区,也就是说,如果那里不是一个幼童而是一个成人,司机肯定会发现,会注意,从而避免事故发生。
幼童的死,跟幼童父母监护缺位不无关系。
让一个只有1岁的孩子单独在有车辆通行的厂区大门口玩耍,注定要承担无法预见的巨大安全风险。毫无疑问,这是父母失职。
或许,司机的全责,正在于利益和诉求的权衡。生命逝去,已然让孩子的父母痛不欲生,谁也无不忍心在其痛失孩子的时候雪上加霜,而司机,有保险公司靠着,即便出钱,最终也是落在保险公司的头上。
对于事故处理而言,这似乎是利益最优的方式,彼此都能认同。
只是不确定,这样的处理,会不会模糊了正义的边界,以及客观上纵容父母对子女监护职责的疏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