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彩贵州网讯近日,贵州省普通高中毕业会考办公室发布《关于做好12月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费减免工作的通知》,对参加12月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农村贫困家庭和城镇低收入家庭的考生,以普通高中学校为单位,按当次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生人数的5%,减免考试报名费。
一、减免政策
对参加12月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农村贫困家庭和城镇低收入家庭的考生,以普通高中学校为单位,按当次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生人数的5%,减免考试报名费。
二、减免金额
减免对象确定后,减免其当次考试的所有学科考试报名费。减免经费按照收费标准,省、市、县三级逐级分担。每科省级减免4元,市(州)级减免1元,县(市、区、特区)级减免5元,即每生每学科减免报名费10元。
三、减免对象
◆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城镇低保家庭学生;
◆烈士子女、因公牺牲人员子女等国家政策规定的优抚对象;
◆孤儿;
◆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四、减免程序
◆各学校确定符合减免条件的学生名单,经学校审核确认后报县(市、区、特区)教育局审定。
◆减免名单经县(市、区、特区)教育局审定后,在学生所在学校公示5个工作日。
◆各市(州)教育局将报名费减免汇总表报省会考办备案。
各级学业水平考试组织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学业水平考试报名费减免工作,明确专人负责,确保此项工作各个环节顺利完成,使此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各市(州)教育局在10月30日前将本次学业水平考试报名费减免汇总表报省会考办备案。(来源:贵州省普通高中毕业会考办公室)
一审:简薏晔
二审:何秋怡
三审:马仲星 张天明
【来源:多彩贵州网】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邮箱地址:newmedi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