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分工日益细化,催生出了为不法分子诈骗提供帮助和支持、并从中非法获利的黑灰色产业链条,包括非法买卖银行对公账户、银行卡、电话卡和公民个人信息,提供网络通信、短信发送等服务,钓鱼网站搭建,提供资金结算服务等电信网络诈骗的上下游犯罪行为。
新丰县公安局反诈中心结合“飓风”“净网”专项行动,对涉黑灰产违法犯罪开展专项打击整治,深挖辖区从事涉诈黑灰产人员,在此高压态势下,近日,该辖区居民唐某(男,17岁,新丰县人)在其家长陪同下,到该局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其将银行卡卖给他人用于电信诈骗的犯罪事实。经查,12月份,唐某在深圳读书期间在外结识了一些社会闲散人员,他们经常请唐某出入酒店、KTV等地消费,唐某在结交这些人过程中得知一种“赚外快”的方法,就是办银行卡及电话卡卖给他们。唐某出于他们经常宴请自己,面子上过不去的原因将自己实名认证开户的手机卡、银行卡卖给他们,并介绍自己身边的朋友办理手机卡、银行卡售卖。目前。唐某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警方提醒
“买”和“卖”银行卡等信息都是违法甚至是犯罪行为,任何人都不能贪图小便宜。
有些人在获悉卖出个人银行卡、U盾等信息可以获利丰厚时,不深思可能涉及违法,仍冒险为一时之利贩卖。殊不知这些贩卖出的银行卡、U盾等个人信息,不但给个人带来信用风险,也成为电信诈骗、网络赌博等违法犯罪的作案工具。电信网络诈骗黑灰产包括非法买卖、出借、出租电话卡、银行卡、企业营业执照、对公账户、公民个人信息等产业,是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土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