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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的科举制度 程序 上

时间:2020-12-05 06:3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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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的科举制度 程序 上

让我们来一起了解一下宋朝的科举制度及程序

科举就是按科目考试选拔人才。科举制度,肇端于隋,奠基于唐,完善于宋。宋代科举制度的最基本的特点在于:取士不问家世,限制势家与孤寒竞进,严防考官营私,考生作弊,全凭经义、诗赋、策论取士,个人的知识才能,取代了门第血统,在科举考试中占了主导地位。这是唐宋之际阶级、阶层关系的变化在取士制度中的反映,因而能更广泛地选拔人才,对宋代文化的发展,整个社会文化素质的提高都起了巨大的推动作用。

宋代的科举,主要有贡举、制举两种,另外还有“童子举”。兹概述各科情况如下。

一、贡举

宋初,礼部贡举设进士、九经、五经、开元礼、三史、三礼、三传、学究、明经等科。科目虽多,但莫重于进士一科。进士历来为朝廷所重视,士子亦趋之若鹙,人才亦多出于此科。

1.贡举程序

宋代贡举考试,须经解试、省试、殿试三种形式。

解试,是由诸州、开封府、国子监将合格举人贡入礼部的一种考试。另外,专为现任官员无出身而应进士举者所设立的“镖厅试”,和以避亲为主,兼有照顾性质的“别头试”,也属于解试范围。地方州府所举行的解试,一般都于秋季举行,故又称“秋斌”。州试时,由诸州判官主持报考进士的士子的考试,由录事参军主持其余各科的考试。如果考官不懂经义,可选次一级的官员充任,但要经判官监考。试卷上要加盖“长官”之印,考官和监考官还要在试卷后面签名。如发现作弊考生,当场驱逐,考官受贿舞弊,要受严厉处分。

解试通过的考生称为“举子”或“贡生”,于当年冬季集中到京师,于次年春初参加“省试”。所谓“省试”是因就试尚书省而得名,实为礼部所主持。‘贡生”到京后,要向礼部报到,写明家状、年令、籍贯及参加科举次数,取得考试资格。试前礼部先发一“都榜”,亦称“混榜”,也就是座次表。考试之日,考生依次就座。知举官将试题写出后,考生对题目有疑问,可以向出题人提出,出题人则须详细解答。至哺后,开门放考生出院,试卷入柜。另外还规定“举人除书案外,不许将茶厨、蜡烛等带入,除官员外,不得怀挟书策。犯者扶出,殿一举”。

仁宗以前,进士省试共分四场。第一场试诗赋,第二场试论,第三场试策,第四场试帖经,以分场定去留。是本着先诗赋、后策论的原则进行分场的,采取分场淘汰制,因此可见诗赋在省试中的重要地位。这样的分场原则和淘汰办法,自然不能对考生进行全面的考察,因而产生了士之中否,殆系于幸不幸的弊病。而以诗赋为重,也不利于选拔有真实才干的人才。因而越来越多的有识之士,要求改革此项弊制。下文将论及这个问题。

殿试,实际上是省试的一种复试形式。宋代殿试,始于太祖开宝六年(973年)。当年,翰林学士李防知贡举,场屋作弊事发,赵匡梢L亲自召见落第举子360人,选其中的195人,命殿中侍御史李莹为考官,别试诗赋,得进士26人,附于省试所中进士之后,共为两榜,无省试殿试之分。到开宝八年,复试礼部贡院合格举人王式等于讲武殿,得进士36人,以王嗣宗为第一,省试第一王式却屈居第四。从此,省试与殿试的名次,才有了区别,同时也出现了‘省元”和“状元”的名称。取士大权进一步为朝廷掌握。

殿试的内容,太祖时仅考诗赋,太宗时加试论一道。神宗熙宁三年((1070年),殿试进士,罢诗、赋、论三题,专以策定着,限以千字。后又加试律义、断案。哲宗元枯时,恢复诗、赋、论三题。绍圣以后,又遵熙宁试策之制。高宗建炎二年(1128年),规定殿试试策,终南宋之世,不再更改。

2.考试内容

北宋初期,基本沿袭唐和五代的旧制,各科考试内容如下:

进士科,试诗、赋、论各一首,策五道,帖《论语》10帖,对《春秋》或《礼记》墨义10条。九经科,帖书120帖,对墨义60条。五经科,帖书80站,对墨义50条。开元礼或三史科,墨义各对300条。三礼科,对墨义90条。三传科,对墨义110条。学究科,《毛诗》对墨义50条,《论语》10条,《尔雅》、《孝经》共10条,《周易》、《尚书》各25条。

3.北宋初期对贡举制度的改革

北宋太祖、太宗、真宗三朝,针对唐代贡举的弊端,曾对贡举制度进行多次改革。改革的指导思想是集取士大权于皇帝,限制势家与孤寒竞进,严防考官与士子舞弊,对士子多方笼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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