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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加装电梯可享受多方政策利好——解读《我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实施细则》

时间:2019-06-27 10:3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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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加装电梯可享受多方政策利好——解读《我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实施细则》

大益阳客户端记者 谢辉 通讯员 彭力博

9月8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益阳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后,我市住建、发改、财政、自然资源与规划、市场监督、城管和住房公积金等7部门联合行文,向各县(区、市)(管委会)相关职能部门下发相应通知,标志着我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改善居民住房条件进入关键性阶段。近日,记者专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人,就《实施细则》出台的必要性、主要依据和实施流程等,做全方位的了解。

谈到制定《实施细则》的必要性时,该负责人表示,这项工作中央有要求,省里有政策,兄弟市州有经验,群众有需要。3月,李克强总理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作的政府工作报告指出,“有序推进‘城中村’、老旧小区改造,完善配套设施,鼓励有条件的加装电梯。”3月,又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再次强调,“支持加装电梯”。从省内来看,长沙市较早出台了相关政策,我市在《实施细则》起草过程中进行了学习和借鉴。,我市向省住建厅申报-老旧小区加装电梯项目。根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反馈的数据,截至目前,因为我市目前没有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导致申报及组织实施缺乏操作性,我市实际仅安装320台,对于确保增设电梯项目的顺利实施,《实施细则》的出台迫在眉睫。

据介绍,《实施细则》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湖南省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湖南省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文件为依据。适应范围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房屋产权明晰(违法违章建筑物除外)、正常使用、未设电梯,且近期未列入房屋征收范围或征收计划、满足房屋居住安全要求的既有多层住宅。

《实施细则》明确4个基本原则。将按照“政府引导、有序推进、业主自愿、保障安全、简化手续、便民利民、属地管理、依法监管”的原则,把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以下简称“增设电梯”)作为我市老旧住宅改造的重要内容,着力改善居民住房条件和人居环境。增设电梯应贯彻执行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不得危害所属房屋结构安全。既有住宅以单元为单位增设电梯。增设电梯应当经该单元或楼栋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下简称“双三分之二”) 以上的业主同意,并就增设电梯工程费用筹集以及电梯运行、保养、维修等费用的分担达成书面协议。增设电梯用地应位于既有住宅小区建设用地建筑红线范围内,不得占用市政道路、消防通道、公共绿地,不得压占地下管线,不得危及公共安全。

与此同时,对于实施主体,《实施细则》也有明确要求:同意增设电梯的所有业主是增设电梯的申请主体。经申请主体协商同意,可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电梯制造或安装企业等作为实施主体,负责组织协调增设电梯申报、备案、设备采购、工程实施、运行管理、维护保养等相关工作。提倡采用工程总承包加运维方式整体实施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项目。提倡同一小区选用统一的电梯品牌,方便施工和维保。

《实施细则》办理流程也有相应规范,需要做好明确实施主体、制定方案、签订协议、公示公告等前期准备,协议、设计图纸等在所属街道和社区的指导并监督下,在拟增设电梯单元楼道口、小区公示栏等显著位置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5个工作日。在申报审批中,申请人按照《益阳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办理审批所需资料清单》向所在县(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提出增设电梯申请,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资料;自然资源和规划、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提供的资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署意见,同意备案的加盖“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备案专用章”或“技术审查专用章”,不同意备案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因存在增设电梯位置特殊等原因,确需进行现场查勘的,由辖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召集自然资源和规划、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到现场进行联合查勘。

在组织实施过程中,实施主体对增设电梯工程施工全过程的安全生产和工程及设备质量负总责,设计、施工和电梯生产企业等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相应责任;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备案通过的设计图纸和国家、省相关标准、规范进行施工。增设电梯备案后,施工单位开工前,增设电梯实施主体可以向所在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提供技术指导。

《实施细则》还提出了安全、规划、办理等相关要求。明确增设电梯的设计、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资质,增设的电梯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以及相关标准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由具备相应资格的单位制造和安装,符合电梯救援相关要求;增设电梯应以安全实用为原则,不得影响城市规划实施,应尽量减少占用绿化,尽量减少对周边相邻建筑的不利影响,不得变相增加住宅其他使用空间,确需增加入户通道的,需经联合踏勘同意;增设电梯工作应当坚持“四个统一”:统一政策、统一标准、统一流程、统一保障,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应当确保增设电梯工作专人、专章、专窗、专办,相关部门应当根据职责分工,按照简化、便民、高效的原则,依法积极支持增设电梯各项工作。

对于市民普遍关心的政策支持,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所需建设资金及运行使用、维护管理资金主要由业主承担,具体费用应根据业主所在楼层等因素协商,按一定分摊比例共同出资。业主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鼓励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对自行管理的职工住宅组织实施增设电梯工作;鼓励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对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的,适当给予财政补贴,财政补贴由市、区两级政府共同承担,具体实施细则由财政和住建部门共同制定。

为切实减轻人民群众的经济负担,增设电梯的申报过程中,土地不计容,免征土地出让金;免征相关行政事业性费用,勘测设计、检验检测机构按成本价收取相关费用;增设电梯后增加的公共建筑面积,计入房屋公摊面积可办理不动产登记证。同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支持各类金融租赁、融资租赁、广告投放等社会资本探索参与增设电梯的方式和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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