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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纪委监委通报4起党员干部酒驾醉驾典型问题 一人为市城管局巡视员

时间:2019-07-02 23:2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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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纪委监委通报4起党员干部酒驾醉驾典型问题 一人为市城管局巡视员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教育党员干部知敬畏、明底线、守法纪,现将4起党员干部酒驾醉驾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6月23日下午,市城管局巡视员王照亮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交警部门抽血鉴定,王照亮血液内酒精含量为300.4±12.7mg/100ml,为醉酒驾驶。6月5日,天桥区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王照亮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王照亮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2.12月28日下午,章丘区圣井街道公共文化服务中心主任李孝锋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交警部门抽血鉴定,李孝锋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80±7.6mg/100ml,为醉酒驾驶。3月20日,章丘区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李孝锋拘役1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李孝锋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3.7月7日晚,商河县工信局正科级干部张立波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交警部门检测达到酒驾标准。商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给予张立波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张立波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5月4日下午,钢城高新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王宝林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交警部门检测达到酒驾标准。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钢城区大队给予王宝林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因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王宝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上述典型案例表明,个别党员干部法纪观念淡薄、侥幸心理严重、表率意识缺失,损害了干部队伍的形象和公信。我行我素、以身试法者,必将受到党纪国法的严惩。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以上典型案例中汲取教训,深刻认识酒驾醉驾的严重危害性,克服侥幸心理,加强自我约束,以实际行动带动全社会崇德向善、遵法守法。各级党组织要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持严管厚爱、抓早抓小,强化日常监督,构筑防范党员干部违纪违法坚固防线。各级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大对酒驾醉驾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力度,涉及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要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零容忍”态度,加大监督执纪监察力度,对公安交警部门移送的酒驾醉驾问题线索,快查快结,并公开通报曝光,不断释放“全面从严治党越往后越严”的强烈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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