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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佛山监狱窝案 正副监狱长等受贿883万元 原监狱长判

时间:2023-04-24 09:1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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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佛山监狱窝案 正副监狱长等受贿883万元 原监狱长判

曾任广东省佛山监狱党委书记、监狱长,佛山监狱调研员等职的吴耀钊,伙同佛山监狱副监狱长黎某、佛山监狱生产科科长庄某、佛山监狱二监区监区长张某共同受贿883.8万元。10月24日,广东省高院对此案作出终审裁定,吴耀钊获刑,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公开资料显示,吴耀钊,1956年6月28日出生,大学文化程度,曾任广东省西江劳改独立大队副处级副大队长,广东省佛山监狱副监狱长,党委书记、监狱长,佛山市劳动教养管理所党委书记、所长,佛山监狱调研员兼佛山监狱下属企业佛山市西江企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西江公司”)总经理。

2月22日下午,佛山市纪委通报,佛山监狱原调研员吴耀钊,佛山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党委书记、所长庄文生,佛山监狱副监狱长张远辉涉嫌严重违纪,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此前的7月25日,佛山市纪委通报了时任佛山市司法局党委委员、佛山监狱党委书记、监狱长黎赵雄涉嫌严重违纪,正接受组织调查。

1998年,佛山监狱与广州市南方家俱有限公司合作开展来料加工业务,时任佛山监狱监狱长吴耀钊,伙同佛山监狱副监狱长黎赵雄、佛山监狱生产科科长庄某、佛山监狱二监区监区长张某,与该公司商定以“管理费”名义收受其按加工费5%计算支付的好处费。至底,吴耀钊、黎某、庄某、张某共同收受该公司给予的好处费计554.8万元,吴耀钊从中分得124.8万元。

至,佛山监狱以西江企业公司的名义与佛山市顺德区汇盛达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盛达公司”)合作开展来料加工业务。合作期间,时任佛山监狱调研员兼西江公司总经理吴耀钊,伙同佛山监狱监狱长兼西江公司董事长黎赵雄、佛山监狱副调研员兼西江公司副总经理庄某多次收受该公司实际控制人伍某给予的好处费计319万元,其中吴耀钊分得106万元。

3月20日,佛山市纪委将吴耀钊涉嫌受贿的线索移交给佛山市人民检察院查处。3月27日,吴耀钊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7日被逮捕。6月20日,吴耀钊向佛山市纪委退缴200万元。

此案侦查终结后,经指定管辖,由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向广州市中院提起公诉。

广州市中院审理查明,1998年至,被告人吴耀钊利用担任广东省佛山监狱党委书记、监狱长,佛山市劳动教养管理所党委书记、所长,佛山监狱调研员等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伙同佛山监狱副监狱长黎某、佛山监狱生产科科长庄某、佛山监狱二监区监区长张某共同收受贿赂883.8万元,吴耀钊个人分得234.8万元。被告人吴耀钊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鉴于被告人在案发前向行贿人退回部分赃款,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退出全部违法所得,认罪态度较好,可以从轻处罚。

12月19日,广州市中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吴耀钊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被告人受贿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吴耀钊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上诉人吴耀钊身为国家工作人员,伙同他人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又伙同他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

10月24日,广东省高院对此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图片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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