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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湾航道疏浚工程环评事件处罚公布!相关单位被处以罚款 编制人员禁业5年

时间:2019-04-26 02:0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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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湾航道疏浚工程环评事件处罚公布!相关单位被处以罚款 编制人员禁业5年

近期,《深圳湾航道疏浚工程(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送审稿)》(以下简称《报告书》)因涉嫌抄袭、造假,引发社会关注。针对深圳湾航道疏浚工程环评事件,近日,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失信记分决定书对相关单位作出处罚。深晚记者梳理发现,中国科学院南海海洋研究所被记 15 分失信记分,并处罚款 320 万元;深圳市交通运输局被处以罚款 100 万元;广东省深圳航道事务中心被处以罚款 200 万元。

回顾:深圳湾航道疏浚工程环评涉嫌抄袭引热议

今年 3 月,《深圳湾航道疏浚工程(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因被网友指出报告多处涉嫌抄袭,引发社会热议。3 月 27 日晚,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在官网发布《关于终止深圳湾航道疏浚工程(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送审稿公众参与公示的公告》。同时,立即责成环评单位中国科学院南海海洋研究所,重新组织开展环评,对项目实施可能对周边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包括红树林、鸟类、水质等,重新进行认真、细致、全面的评估。

3 月 28 日,广东省深圳航道事务中心发布说明称,已责成中交水运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立即终止与中国科学院南海海洋研究所的委托合同。同日,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对该报告书的编制单位中国科学院南海海洋研究所相关负责人和报告书的编制人员进行了约谈。

深晚记者梳理发现,广东省深圳航道事务中心为深圳湾航道疏浚工程(一期)项目代建单位,履行建设期业主职责。广东省深圳航道事务中心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中交水运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承担该项目前期咨询总承包工作。中交水运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委托中国科学院南海海洋研究所开展环境影响专项评价工作。

4 月 1 日,中国科学院南海海洋研究所发布说明称,《报告书》确实存在抄袭的现象,并表示退回项目全部费用,后期不继续参与该项目工作。同时,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已成立省市联合调查组,对深圳湾航道疏浚工程(一期)环评报告问题进行调查。

4 月 16 日,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公告称,针对《报告书》涉嫌抄袭、造假问题,深圳市生态环境局迅速依法开展调查工作,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派员参与调查。4 月 16 日,省市联合调查组已完成对编制单位的调查取证,案件进入立案处罚阶段。下一步,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将继续严格依法做好案件办理工作,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

编制单位:中科院南海所失信记 15 分罚 320 万

针对深圳湾航道疏浚工程环评事件,近日,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多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失信记分决定书对相关单位作出处罚。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发布的失信记分决定书(深环失决字 [ ] 第 001 号)显示,中国科学院南海海洋研究所是《报告书》的编制单位。中交水运规划设计院深圳有限公司与中国科学院南海海洋研究所签订《技术咨询合同》,并委托其开展深圳湾航道疏浚工程(一期)环境影响评价等工作。

经调查,中国科学院南海海洋研究所编制的有关《报告书》多处出现"湛江"等字样,部分抄袭了《湛江港 30 万吨级航道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内容,不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标准和技术规范等有关规定,存在基础资料明显不实、内容虚假等严重质量问题。此外,中国科学院南海海洋研究所未对《报告书》的质量实施全过程质量控制,也未按规定建立《报告书》编制工作完整档案。

根据相关规定,中国科学院南海海洋研究所被记 15 分失信记分,该单位编制主持人兼主要编制人员徐某被记 20 分失信记分。

针对中国科学院南海海洋研究所编制的《报告书》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深圳市生态环境局还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对中国科学院南海海洋研究所处以 320 万元罚款,并禁止徐某五年内从事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工作。

建设单位:深圳市交通运输局被处以 100 万元罚款

近日,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深环罚字 [ ] 第 001 号)对建设单位作出处罚。据了解,今年 1 月 7 日 ,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作为深圳湾航道疏浚工程(一期)建设单位,与广东省深圳航道事务中心签订《深圳湾航道疏浚工程(一期)委托代建管理合同》,委托广东省深圳航道事务中心负责该项目的全部建设管理工作。3 月 19 日,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在其官网公示《深圳湾航道疏浚工程(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送审稿公众参与公告》。

行政处罚决定书认为,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在《报告书》公示过程中,未对公示《报告书》的内容进行审核,也未根据《深圳湾航道疏浚工程(一期)委托代建管理合同》监督代建单位履行相关职责,对《报告书》存在基础资料明显不实、内容虚假等严重质量问题负有责任。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条第一款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深圳市生态环境局于 4 月 28 日告知深圳市交通运输局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并告知其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和申请听证。深圳市交通运输局于 4 月 28 日提交《放弃听证、陈述申辩权利承诺书》,放弃本案听证和陈述申辩的权利。

根据相关规定,深圳市交通运输局最终被处以罚款 100 万元。

代建单位:广东省深圳航道事务中心被处以罚款 200 万元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还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深环罚字 [ ] 第 002 号)对代建单位作出了行政处罚。据悉,广东省深圳航道事务中心与深圳市交通运输局签订《深圳湾航道疏浚工程(一期)委托代建管理合同》,约定由广东省深圳航道事务中心履行建设单位职责,负责该项目建设的组织和实施,包括环评等前期工作,并负责办理规划、施工、环保等所有工程建设报批报建审批手续。

《行政处罚决定书》(深环罚字 [ ] 第 002 号)认为,广东省深圳航道事务中心作为深圳湾航道疏浚工程(一期)的代理建设单位,应当履行建设单位职责。但其在《报告书》公示过程中,未按照《深圳湾航道疏浚工程(一期)委托代建管理合同》约定充分履行责任,未对公示《报告书》的内容进行审核,对《报告书》存在基础资料明显不实、内容虚假等严重质量问题负有主要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八)项的规定,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对广东省深圳航道事务中心处以罚款 200 万元。

【来源:深圳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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