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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健委: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邀公众及患者参与

时间:2023-04-13 13:5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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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健委: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邀公众及患者参与

为引导医疗卫生资源下沉基层,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今天,国家卫健委发布了《关于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的指导意见(试行)》,其中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委托专业机构、行业组织等第三方机构组织实施绩效考核,并注重吸纳社会公众、患者代表等参与,且考核结果要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意见规定,绩效考核对象是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考核主体为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委托专业机构、行业组织等第三方机构组织实施。在绩效考核过程中注重吸纳社会公众、患者代表等参与。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由服务提供、综合管理、可持续发展和满意度评价等4个方面42项指标构成,其中部分指标作为国家卫生健康委监测指标。各地可结合实际,适当增补相关绩效考核指标。以“服务提供”为例,其重点评价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定位、服务效率、医疗质量与安全,具体考核指标包括诊疗、出院人次数,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儿童及孕产妇健康管理和合理用药、院内感染等。“综合管理”则重点评价经济管理、信息管理和协同服务,具体有医院的信息管理系统应用、双向转诊机制建设等。在“可持续发展”方面,则包括了每万人口全科医生数、医护比等人力配置,以及卫生技术人员学历、职称结构等。 在“满意度评价”方面,则重点评价患者满意度和医务人员满意度。

意见称,绩效考核主要运用信息技术采集客观数据,结合现场核查、专题访谈及问卷调查等方式,依据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和标准进行综合分析,形成考核结论。考核结果要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反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根据考核结果进行改进,改进情况作为下一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

同时,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中医药主管部门要强化对绩效考核结果的应用,主动将考核结果通报同级有关部门,供相关部门在制定财政补助、医保基金支付、薪酬水平等政策,以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人聘任、创建国家卫生乡镇(县城)的参考。

来源 北京日报客户端|记者 刘欢

编辑:蔡文清

流程编辑 吴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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