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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即将开始

时间:2024-01-06 15:3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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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即将开始

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将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推迟至下半年一并组织实施的公告》要求,全区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即将开始,凡在我区春季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需于6月18日至7月1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进行注册和网上申报。

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范围:户籍在内蒙古自治区的人员;持有内蒙古自治区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户籍人员;内蒙古自治区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持有我区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驻内蒙古自治区部队现役军人。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报名流程和时间安排为:凡在我区春季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于6月18日至7月1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按照系统提示,进行注册和网上申报。要如实、准确填报本人信息并对信息的准确性负责。并按时进行网上申报,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

开始,网报系统开通个人信息实名核验功能,申请人要准确填写本人信息,如果实名核验不能通过将无法进行认定申报。

申请人选择认定机构时,内蒙古自治区内各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权限或学校统一安排,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盟市、旗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其余人员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权限在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

申请人完成网上报名后,应及时查阅相应认定机构发布的认定公告,在规定的时间携带相关材料在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届应届毕业生现场确认环节等事项,可由毕业生所在学校与属地认定机构协商确定。全区春季教师资格统一认定时间为6 月18日至8月20日(网上报名时间为6月18日至7月1日)。

需要提醒的是,教师资格认定各项工作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违反规定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凡申请认定人员,必须提供准确无误的所有个人信息,并保证符合国家《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意见》中关于教师资格认定类别、认定条件等相关政策规定,不得提供不实或虚假信息。因提供虚假或不实个人信息造成本人教师资格申请不能认定的,由申请人承担全部责任,并依据个人诚信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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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乌海日报》

编辑:郝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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