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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政策正在发生的重大变化

时间:2024-01-21 23:3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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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政策正在发生的重大变化

自考政策解读

最近有很多考生咨询我省自考改革是否发生了重大变化,表示担忧,怕政策变化给参加自考带来很大的难度。为此,我们在查阅相关已公布与未公布的文件,并咨询相关部门后,为各位考生梳理出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政策与专业计划最近出现的一些新变化:

一、我省大力推行自考学习服务中心建设工作

为推进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综合改革,完善自考学习支持服务体系,安徽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于12月25日印发了《安徽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习服务中心管理办法》(皖考委[]4号文件)。自考学习服务中心管理办法中明确了自考学习服务中心的成立条件与设立流程、助学课程与招生、自考助学教学计划、过程性考核及考核细则、自考学习服务中心的服务宗旨及监督管理机制等。

管理办法指出:自考学习服务中心的重要一项职能是针对参加助学的考生实施过程性考核与评价,将学习过程纳入考核。过程性考核主要由平时表现、平时作业、平时测验和终结性考试等部分组成,其中平时表现、平时作业和平时测验均占20%,终结性考试占40%。该项政策的核心是将考生平时的学习过程纳入考核,使得考核更加科学合理,而不仅仅是通过全国统一考试来决定考生课程考试是否合格。过程性考核成绩2年内有效。

不清楚这个过程性考核分数的具体换算方法,举例说明下:

甲考生英语(二)这门课的过程性考核成绩(平时分)为90分,全国统考卷面分为50分,则其合并后最终成绩为:90*40%+50*60%=66分。

截止到目前为止,我省自考学习服务中心数量已达到近40所,正常开展自考助学的学习服务中心约为30所。全省绝大部分自考学习服务中心均由高职高专院校申请成立的,采取面授方式开展助学,主要服务于所在院校的在校学生。全省自考学习服务中心中有合肥重庆阳光助学中心是通过网络形式开展助学,面向社会考生开展助学服务。

自考改革

二、面向自考学习服务中心考生的元月份考试取消

针对全省自考学习服务中心的考生,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每年额外的增加了元月份一次考试。元月份考试不对社会开考,不是自考学习服务中心的考生,无法自主报名参加考试。自1月份起,面向各自考学习服务中心考生开考的1月份考试取消。也就是说,自1月份开始,安徽省自考无论是社会考生,还是各自考学习服务中心的考生,均只有4、10月份2次报考机会。

自考生

三、专业名称与代码做出调整

根据《安徽省教育招生院关于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名称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皖招考〔〕31号文件),此次专业名称调整涉及我省现行开考的所有专业(部分专业名称不变),原专业的专业代码、专业名称均调整为《专业清单》内所列专业代码及名称;下半年申请毕业及报名参加4月考试的考生,仍用老专业代码和名称;自5月起,考生在申请毕业和报名时,均按新专业代码和名称。已经停考尚在停考过渡期内的专业,考生须按老专业名称申请毕业。此次专业名称调整是我省按照全国考委要求,规范专业设置、加快专业建设改革、进行专业结构调整的重要措施,是将自学考试纳入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范畴统筹管理的基础性工作。

四、修订免考规定部分条款

根据《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修订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规定部分条款的通知》(皖招考〔〕30号文件),取消学历课程免考规定中第2条“报考高一学历层次专业的免考:专科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本科(段)专业,可免考课程名称相同、要求相同且成绩合格的公共政治课和课程名称相同、要求相同且成绩合格的本科段的专科加试课程。”之规定。鉴于我省已取消本科段的专科加试课程,本次免考政策调整只指专科毕业生不再免考自考本科的公共政治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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