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醒来后发现我上身并没有穿衣服,我心中的疑惑很大,我问陈老师昨晚发生了什么?他说,该发生的都发生了。”
这又是一起老师性侵学生的事件!
每当发生类似事情,总会犹豫再三,要不要发稿?!
一种冲动会驱使着我,说出自己所知道的事。
看得太多,似乎有了一种“变态”的欣慰:
还好、还好,这件事发生在成年的大学生中。
小丽(化名)是广西南宁的一名22岁女大学生。暑假期间报名成为学校招生工作的志愿者,招生工作的负责人是陈老师。
事发当天,陈老师告诉15名志愿者,工作结束后在他宿舍聚餐,然而,让小丽没想到的是,这次聚餐变成了一场噩梦。
在同学们眼中,陈老师是一名亲和力强的老师,喜欢和同学们打成一片,也正因如此,同学们愿意去陈老师宿舍聚餐。
白天忙完志愿工作,小丽便和同学准时到达宿舍。期间,陈老师为活跃气氛,和同学一起玩扑克,还准备了酒给大家助兴。
就这样,你一杯我一杯,大家都有了醉意,此时,小丽还不曾明白,噩梦正慢慢向她笼罩。
小丽说到:出于对老师的信任,当时没有太多顾虑,别人倒的酒就都喝了。
凌晨3点,感觉自己喝醉了,没有了意识。由陈老师和其中一名男同学把她扶进客房休息。另一名女生也喝醉了,把她扶进了小丽休息的房间。
当陈老师对另一名女生实施性侵时,她惊醒了过来,然后冲出老师的宿舍,就这样,免遭了一场伤害。
第二天中午小丽醒过来,怀疑自己醉酒后遭老师性侵,在追问之下陈老师表示,该发生的事情都已经发生了。
当天下午,小丽拨打了求助电话。调查中,在小丽内裤黏稠物中提取出她和陈老师的DNA。目前,涉事老师已被校方开除,因涉嫌强奸罪已被警方逮捕。
小丽表示,发生这样的事情,已经对学校产生了心理阴影,无法在本校就读。于是向学校提出转校申请。
校方回复,转校需要她自己去寻找学校,并向本校提出书面申请。
小丽表示,学校对此事不负责任,还推脱得一干二净,如果自己寻找学校,中途的开销由谁负责?这件事让自己对学校和老师产生心理阴影,造成了精神上的极大痛苦,应不应该申请经济补偿?于是,向学校提出索赔100万的精神补偿费。
校方回复,按照法律法规的话,学校是没有赔偿责任的,如果小丽对此事有意见,可以走法律程序。
类似这些事,网上能搜出“一箩筐”。
分析其中的“引线”,很多和“酒”脱不开关系。
比如去年发生的一件新闻中,37岁教师陶某对19岁女生刘某实施性侵害。当时陶某也是劝其饮酒,后又以看猫为借口,进入刘某房间实施侵害。
受害人刘某母亲接受采访时说到:“陶某对此事早有预谋,经常会半夜进入孩子房间,借口以‘喜欢看猫’为由进行骚扰。
“此后,孩子的状态就非常不好,不吃不睡精神非常差,晚上一有声音就开始发抖,一说到敏感话题情绪激动,开始抽搐,通过药物才能让她睡觉。”
在此提醒,当参加一些“师生”活动时,如果对参加人不是太熟悉,尽量避免醉酒。
俗话说,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
比如在小丽身上发生的事情,如果受害人小丽在醉意之时,跟着同学们一起离开,或许就可以避免一场惨剧的发生。
而身为师者,一日为师,终生为师。本应真诚关爱学生,却蓄意性侵孩子,真是枉为人师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