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8日晚,西宁交警二大队执勤民辅警在辖区开展夏季夜查酒驾醉驾统一行动时,查获一起驾校教练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并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
在夜查过程中,执勤民辅警发现一辆车牌号为青A2***学的小型教练车,在经过夜查点时行迹异常,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立即要求对方停车接受检查。
期间,执勤人员要求驾驶员出示驾驶证、行驶证,驾驶员支支吾吾,语无伦次,最后承认是驾校教练但没有驾驶证。随后,执勤民警依照相关法律对驾驶员作出处罚。对此,驾驶员也认识到了自身的错误,表示愿意接受处罚,并承诺今后一定遵守交通安全法规,做到文明行车,安全出行。
法律依据:该驾驶员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之规定。
青海交警提醒:驾校在进行驾驶技术培训的同时,应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和教育,增强教练员及学员安全意识。作为教练员,应以身作则,带头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教导学员安全驾驶。
来源:青海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