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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大变革!二级造价工程师纳入造价企业资质!

时间:2019-06-01 14:5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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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大变革!二级造价工程师纳入造价企业资质!

不久前,住建部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进行了修改。其中首次明确了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管理办法。下面主要从5个方面为大家进行政策解读。

01

降低甲级企业资质门槛

02

降低乙级资质企业门槛

03

扩大乙级企业执业范围

04

明确二级造价师工作内容

05

明确二级造价师注册时间

综上所述,造价资质是全面降低要求。预料未来,原来挂靠咨询公司承揽业务的一些公司和工作室会转为自行申请资质承揽业务。工程造价咨询公司特别是乙级资质,有可能会井喷式的增加,市场竞争更加充分。

造价资质变革,二级造价师含金量剧增。

二级造价师考试是新出台的政策,人事局一定会考虑社会群体对新证的适应能力,首考红利期易通关。抓紧时间学习,今年一次通关拿证。

每日一学:

一建管理第六章

71、构成施工项目索赔条件的事件:

(1)发包人违反合同给承包人造成时间、费用的损失;

(2) 因工程变更(含设计变更、发包人提出的工程变更、监理工程师提出的工程变更,以及承包人提出并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变更)造成的时间、费用损失;

(3) 由于监理工程师对合同文件的歧义解释、技术资料不确切,或由于不可抗力导致施工条件的改变,造成了时间、费用的增加;

(4) 发包人提出提前完成项目或缩短工期而造成承包人的费用增加;

(5) 发包人延误支付期限造成承包人的损失;

(6) 对合同规定以外的项目进行检验,且检验合格,或非承包人的原因导致项目缺陷的修复所发生的损失或费用;

(7) 非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工程暂时停工;

(8) 物价上涨,法规变化及其他。

72、索赔成立的条件:

(1)有损失:与合同对照,事件己造成了承包人工程项目成本的额外支出,或直接工期损失;

(2)索赔方不是责任方: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按合同约定不属于承包人的行为责任或风险责任;

(3)及时索赔:承包人按合同规定的程序和时间提交索赔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

以上三个条件缺一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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