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沙时报讯(记者 肖若溪 通讯员 朱婷)近日,长沙县行政执法局湘龙行政执法队查处一起培训机构无证办学案。
当天,执法队员对湘龙街道某培训机构进行检查,该培训机构大厅坐有几位小学生和工作人员,共有7间大教室,其中两间有老师正在给孩子们上课,但当执法队员要求培训机构负责人余某提供《营业执照》及《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时,余某却无法提供,执法队员立即对余某进行了普法教育,并要求余某对培训机构进行整改补齐证件。随后,当执法队员对该培训机构进行复查时,发现该培训机构并未停止办学,负责人依旧没有补齐相关证件。
当事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目前,县行政执法局已经立案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