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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振兴吉林老工业基地急需人才海外培养合作项目》申报工作

时间:2022-04-28 16:1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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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振兴吉林老工业基地急需人才海外培养合作项目》申报工作

关于开展《振兴吉林老工业基地急需人才海外培养合作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吉教联〔〕12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公主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省直部门、直属机构,各驻省中直科研院所(企业)、各省属高校、省属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配合国家“一带一路”总体规划及科教兴国、人才强国战略,着力提升各类人才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根据《关于做好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和地方合作项目选派工作的通知》(留金硕〔〕7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计划

(一)选派学科、专业领域

重点资助应用基础研究、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创新等领域,以及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急需有关领域。重点选派的学科和专业领域如下:

1.汽车、石化、农产品加工等我省重点支柱产业领域;

2.生物医药、生物化工、信息、新材料、新能源、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文化、旅游、先进装备制造、卫星及航天信息、通用航空、人工智能及机器人、大数据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

3.轨道客车、光电子、医药、冶金、建材等我省优势产业领域;

4.金融、信息、知识产权、现代物流、电子商务、防灾减灾等生产性服务业领域;

5.其他学科领域急需紧缺人才。

(二)选派范围、选派规模、派出类别及留学期限

1.选派范围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公主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省直部门、直属机构,各驻省中直科研院所(企业)、各省属高校、省属企事业单位的学术带头人、业务骨干。

2.选派规模

计划选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40人(教育系统20人,非教育系统20人)。

3.派出类别及留学期限

留学期限:高级研究学者(3-6个月);访问学者(3-12个月);博士后(6-24个月)。

重点支持留学人员前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等机构。

二、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德才兼备,业务精良,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国家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使命感,具有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和端正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二)高级研究学者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64年1月1日以后出生)。教学科研人员应为教授或博士生导师。此外,申请人还至少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国家重点实验室、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骨干。

2.两院院士、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杰出人才或领军人才入选者、其他国家级人才计划入选者。

3.省级地方行政管理部门、国有大中型企业高级行政管理人员,须具有或相当于副司局级(含副司局级)以上行政职务。

(三)访问学者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69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本科毕业后一般应有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一般应有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没有工作年限的要求。

(四)博士后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应为国内高等学校或科研单位具有博士学位、具体从事教学或科研工作的优秀在职青年教师或科研人员。申请时距其博士毕业时间应在3年以内。

(五)外语合格条件

外语水平需达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见附件2)确定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合格条件。

申请时外语水平未达到合格标准者,如所在单位重点推荐,亦可申请,但须提供可以反映其外语水平的外语考试成绩证明,如WSK/TOEFL/IELTS考试成绩单复印件等。此部分人员被录取后,须参加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相关语种培训或自行参加相应外语考试,获得相关培训结业证书或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后方可派出。希望参加外语培训者,应在申请表中注明意向培训地点。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录取申请时外语水平达到合格标准者。

三、资助方式

地方合作项目派出留学人员的出国经费由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50%,吉林省政府资助50%。国家留学基金为留学人员提供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板凳费(bench fee)、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手续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资助金额按国家留学基金委标准核定。

四、组织实施

项目由吉林省教育厅和吉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的吉林省“地方合作项目”管理办公室进行管理,省教育厅负责统筹推荐教育系统选派人员,省人社厅负责统筹推荐非教育系统选派人员。工作程序如下:

1.网上信息申报。申请人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应于5月1日至5月15日登录国家留学基金委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

2.纸质材料递交。推选单位在对申请人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后,于5月12日至5月18日,将纸质申请材料(见附件3)统一提交至省“地方合作项目”管理办公室(省教育厅国际合作与交流处代收,地址为:长春市人民大街1485号省政府综合办公楼1019室)。

3.录取名单确认。省“地方合作项目”管理办公室发放录取材料时间一般为8月,并将协助留学人员办理相关派出手续。

五、有关要求

(一)推荐单位责任义务

1.推荐工作中,推选单位应对申请人的资格、政治思想、师德师风、品行学风、综合素质、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学习计划可行性、及身体、心理健康情况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核(评审),对其出国留学提出明确目标要求后,出具有针对性的单位推荐意见。

2.留学人员派出前,推选单位应对其进行行前教育,并指导、协助其办理出国手续;同时,加强心理、精神和道德与诚信等方面的教育指导。

3.留学人员派出时,推选单位应合理安排留学人员工作,保证按期派出,并于12月底前将本年度录取未派出人员名单及原因提交吉林省教育厅、吉林省人社厅。吉林省教育厅、吉林省人社厅收集各推选单位情况后统一提交国家留学基金委。

4.留学人员按国家留学基金委规定和要求派出后,推选单位应跟踪评估留学人员学习研究情况,制定本单位有关管理办法,统筹考虑“选拔、派出、管理、回国”各环节,对留学人员加强目标和过程管理,具体工作应有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推选单位应定期对本单位派出、回国情况以及取得的公派留学效益等情况进行总结,将总结报告连同典型事例等材料提交至吉林省教育厅、吉林省人社厅。

(二)留学人员责任义务

1.留学人员在获得资助有关的论文、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在成文、发表、公开时,应注明“本研究/成果/论文得到中国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2.留学人员应按协议约定完成所制定的研修计划及推选单位提出的任务和要求,履行按期回国回省回原单位服务的义务。回国后以适当形式向推选单位汇报留学成果。留学人员自回国之日起3个月内须在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登记回国信息。

附件:1.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选派办法

2.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合格条件

3.关于地方合作项目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

吉林省教育厅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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