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0日,广发证券发布公告称,7月10日,公司及相关人员分别收到广东证监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事先告知书》。
告知书显示,广发证券在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康美药业)非公开发行优先股项目、公司债券项目、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公司债券项目、康美实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可交换公司债券项目中尽职调查环节基本程序缺失,未按规定履行持续督导与受托管理义务。
上述行为违反了《保荐管理办法》、《债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按照《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保荐管理办法》、《债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广东证监局责令广发证券改正,并暂停保荐机构资格6个月(7月20日至1月19日)
暂不受理债券承销业务有关文件12个月(7月20日至7月19日),并责令限制高级管理人员权利的监管措施。
广发证券表示,公司将深刻汲取教训、认真反思、严格落实整改要求,并按照内部问责制度对责任人员进行内部问责。将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投行业务内控制度、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切实提升投资银行业务质量。公司将全面强化责任、能力和职业操守建设,全面提升合规管理和风险管控水平。
潇湘晨报记者姚方媛
【来源: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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