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官网5月11日发布《北京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6月1日(下周一)起实施,条例指出,公共场所秩序方面,“在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娱乐、健身时使用音响设备产生噪声,干扰周围生活环境;在室外使用音响器材或者采用其他发出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干扰周围生活环境”均属于重点治理不文明行为。
另外,在社区生活方面,“违反规定装修作业或者室内产生噪声,干扰周围生活环境”,也属于重点治理不文明行为。
条例明确,违反本条例第三章规定,实施随地吐痰、便溺,乱丢废弃物,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产生噪声干扰周围生活环境,在公共区域堆放杂物等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北京市消防条例》《北京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