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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银保监会下发《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 今年即将施行?再次强调“

时间:2020-07-02 03:1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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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银保监会下发《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 今年即将施行?再次强调“

来源:13个精算师

终于等来了...

刚刚,银保监会正式下发

《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

(征求意见稿)

①《办法》今年即将实施?

过渡期3个月

②再次强调“持牌经营”

其他机构和个人

均不得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

③非保险机构“五不得”

不得比较产品、提供咨询

试算保费、代收保费...

④抖音、微信等平台

销售保险的怎么办?

多家机构早已有合法牌照

后面详见...

1

今年施行,过渡期3个月?

较业内征求意见稿,变化大!

1. 施行,过渡期3个月?

注意看,此次征求意见稿中,办法施行日期已经标注了,而且,银保监会,计划出台26项监管办法中,也有《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

所以,此次面向社会征求意见之后,极有可能在今年下发正式稿,并全面施行。

自办法施行后,保险机构有3个月的过渡期,要在这之内,把制度、营销、销售等4方面问题,全部按照办法要求整改到位!

时间不多了,大家还是要仔细看这次的征求意见稿,赶快部署各项工作。

2. 较业内征求意见稿,变化大!

自从,开始施行的《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至今已经超期运行6年。

其实,对于新版《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的出台,保险圈儿的人早有预期,在此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之前,办法已经在业内征求过两次意见,“13精”也都解读过。

参见《互联网保险新规征求意见稿:明确第三方网络平台,不可销售保险!紧盯持牌机构主体责任,最高罚没违法所得5倍!》

不过,目前这版公开征求意见稿,应该说较之前的版本,有很大的改动!

比如,对持牌机构进行了分类监管;并首次明确,互联网企业代理保险业务的要求;对于渠道交错、线上线下融合等情况,要求同时适用线上和线下监管规则等。

《办法》共5章83条

跟“13精”一起,看重点内容吧~

2

什么是互联网业务?

谁可以销售互联网保险?

1. 互联网保险业务,由持牌机构开展!

在此次的新规中,对于互联网保险业务做出了清晰明确的界定:

互联网保险业务,是指保险机构依托互联网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保险服务的保险经营活动。

如果大家还不理解的话,看看下面这条!

也就是说,互联网保险业务,要满足三个条件:

一是通过互联网或自助终端提供产品或服务;二是消费者在销售页面独立了解产品;三是消费者自主完成投保!

2. 6类机构,可以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包括获得代理许可的互联网企业!

按照《办法》的要求,只有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算是持牌机构,可以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

但是,对于中介机构的分类较多,小编,整理了上图,大家可以清楚的看到。

传统专业中介机构,专业代理、保险经纪、保险公估等是可以的。

除此之外,银行类兼业代理,以及获得代理许可的互联网企业,都算保险代理人,可以从事互联网保险销售。

3. 融合销售:线下、线上监管都要符合!

对于三种渠道融合销售的情形,监管也规定了政策适用范围!

3

抖音、微信等平台

销售保险的怎么办?

多数机构早已有牌照!

1. 非保险机构“五不得”:不得对比,不得出投保方案!

随着,互联网保险的快速发展,在抖音、微信等诸多平台销售保险的越发增多,互联网销售乱象也层出不穷。

为此,监管在多个文件中都强调,互联网保险销售必须要“机构持牌、人员持证”。

非上文所提到的6类保险机构,其他人员和机构都不得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

而且,不得提供保险产品咨询,产品比价,设计投保方案等!

大家可能很关心,在这些平台销售保险的人怎们办呢?

2. 昔日第三方网络平台, 早已有合法牌照!

其实,大家比较熟悉的,水滴互助和深蓝保、多保鱼等公众号,都已经取得了保险代理或者经纪牌照,参见上图!

在之前《市场竞争“白热化”:中介市场5年风云录①》一文中,我们说过中介牌照近年来并未明显增发,市场主体还是保持在2650家左右。

但是,牌照的买卖量增多,而且溢价均在2000万左右,尤其是全国经营范围的代理和经纪牌照。

这背后,就与互联网监管办法有关,按照办法要求,只有取得合法牌照,才能销售互联网保险,不然连比价等都不容许。

所以,那些保险大V们,以及互联网流量巨头,一直在争取时间,在互联网监管办法施行前,取得合法牌照。

而且,必须是全国性的中介牌照,因为只有他们才能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

3. 互联网企业,获得代理许可,也可经营!

当然,除了获得专业代理牌照,互联网企业也可以在取得代理许可后,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

这也是,此次文件最大的一点变化。

不过,同样也有其他经营要求,参见上图。

所以,从目前看,大部分互联网企业,还是选择直接取得牌照方式去经营。

4

其他从业人员呢?

获得授权,可以宣传,材料统一

1. 其他从业人员,可以宣传!

在办法中明确,以文字、视频等形式,通过网站、应用程序等,进行商业推广保险的,都属于互联网保险销售宣传。

从业人员,在获得保险机构的授权后,可以开展相关宣传。

2. 材料统一制定!

但是,对于从业人员的宣传行为,监管也有规定,一是内容由所属机构统一制定,二是要在宣传页面,标注所属机构的名称,个人姓名,证件编号等信息。

关于这一点,其实在之前的其他金融营销的规范文件中也有明确。参见《四部委联合发文:金融营销宣传行为“九不得”,再次明确无证不得宣传,保险、银行、证券都在内!》

5

严格处罚

倒逼保险机构改进产品和服务

在此次的《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中,第四章法律责任共7条!

虽然,较业内征求意见稿比,很多明确的处罚金额和倍数都被删除了。

但是,对于非法经营,和经营存在风险的,还是会责令限期整改!

对于问题严重的,也会采取相应监管措施!

而且,监管也表示为了有利于保护消费者权益,会通过增加违法违规成本倒逼保险机构改进产品和服务。

刚刚!银保监会下发《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 今年即将施行?再次强调“持牌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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