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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地铁大吃大喝 地球人都无法阻止“凤爪女”了?

时间:2019-08-02 14:1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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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地铁大吃大喝 地球人都无法阻止“凤爪女”了?

“凤爪女”又现身北京地铁。近日,“北京地铁13号线上,一名女子吃沙琪玛并将食品残渣掉一地”的图片,引起热议。据知情人介绍,她将食物残渣洒在地铁车厢内,被人制止后还溜到别的车厢。

更让人意外的是,有网友质疑,这位吃沙琪玛的女子是地铁不文明行为的“惯犯”。网友发现,她与在上海地铁内吃凤爪,并将碎骨扔一地的“上海凤爪女”极其相似。1月,一位女子曾在上海地铁2号线车厢内边吃泡椒凤爪,边将残渣吐在地上,引起周边乘客不满后,她还舌战群雄,极力替自己辩护。

其实,如果翻看新闻的话,“凤爪女”除了上述“劣迹”,还有其他“案底”在身。就在上海地铁大吃泡椒凤爪事件不久,她还曾出现在上海地铁车厢内进食。只不过,这次的“道具”变成了麻辣烫,虽说没有弄脏车厢地面,但是却将整个车厢弄得都是麻辣烫的味道,同样让其他乘客忍无可忍,愤恨难抑。

“凤爪女”转战多地“兴风风作妖”,与法律的“真空”有一定关联。根据《上海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乘客应当自觉保持车站、车厢的文明卫生,不得在列车车厢内饮食、大声喧哗,不得踩踏车站和车厢内座席”,在地铁内大吃大喝属于禁止的行为,但在这份地方政府的规范性文件中,并没有明确提出惩罚性的规定。在成都、深圳等城市,也是“有禁无罚”。在《北京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中,则没有禁止在地铁内饮食,管理人员更是“望而兴叹”。

但是,这并不代表,地球人都无法阻止“凤爪女”了。表面上看,“凤爪女”不过是在地铁内违规吃喝,但究其实质,是在扰乱公共交通秩序,肆意侵犯公众利益。如果说,一个普通乘客,因为对公共道德意识缺乏,不清楚轨道交通规定,偶尔出现一次进食情况,还可以理解和谅解,但明知故犯、接二连三地“触碰”底线,则不能视为轻微的、无须处罚的不文明行为。

去年5月出台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中,明确规定“乘客及其他人员因违法违规行为对城市轨道交通运营造成严重影响的,应当依法追究责任”。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审视“凤爪女”的行为,多次在城市轨道交通工具内进食,与其他不满乘客发生口角,严重影响公共交通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应当视为“情节较重”行为,在治安处罚的上限进行处罚,并没有什么不妥之处。

其实,对“凤爪女”的处罚措施,还可以更进一步。根据《铁路旅客信用记录管理办法(试行)》,对“扰乱铁路站车运输秩序且危及铁路安全、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等行为,在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置后,铁路部门还将记录当事人个人身份信息,纳入铁路旅客信用信息记录管理,一旦生效将被限制乘坐火车。事实上,近年来,从铁路到民航,“黑名单”制度的出台,对加大违法成本、震慑不法人员,产生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对类似“凤爪女”这样的不文明者,除了运用治安处罚、刑事处罚,也可以适用“黑名单”制度。根据《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将“建立城市轨道交通重点岗位从业人员不良记录和乘客违法违规行为信息库”,“并按照规定将有关信用信息及时纳入交通运输和相关统一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也就是大家熟悉的“黑名单库”。如果“凤爪女”因为自己的违规行为被治安处罚、拉进“黑名单”,还能肆无忌惮,在多地作妖吗?

法治的完善程度,反映了一个社会的文明程度。对于在地铁内进食等不文明行为,除了行政处罚等,还应进一步完善法律制度,在轨道交通管理规定中,明确“禁止吸烟、进食、随地吐痰、便溺、吐口香糖,乱扔果皮、纸屑、包装物等废弃物”,并配套相应的处罚措施。当法律制度更加健全,“凤爪女”们将步步受限,轨道交通乃至社会生活才会更加文明。

撰文/欧阳晨雨

编辑/王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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