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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实施承诺制

时间:2021-12-24 06:2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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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实施承诺制

记者昨日从南平市消防救援支队获悉,7月6日起,全省正式施行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告知承诺制,消防部门不再受理出具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开办公众聚集场所的业主需下载注册登陆消防网上服务平台APP或消防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上传单位相关信息,向社会作出符合消防安全标准的承诺即可投入使用、营业,无需办理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此次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告知承诺制的实施,是福建省消防救援总队便民利企的重要举措,真正达到服务窗口“公正、便民、廉洁、高效”的要求。下一步,南平市消防救援支队将根据《福建省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告知承诺实施办法(试行)》要求,将登记承诺的公众聚集场所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消防安全监管,督促场所单位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并进一步做好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承诺制宣传推广工作,认真落实便民利民举措,推动“放管服”落地生效。

经“双随机”抽查发现,存在承诺失实或不如实履行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告知承诺的,对作出虚假承诺的单位和个人,消防部门将其列为消防安全失信行为,纳入福建省信用监管体系和联合惩戒管理范畴,依法实施失信联合惩戒;对存在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的,依法予以查处;符合临时查封条件的,依法予以临时查封。

(文章来源:闽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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