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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评杨洋成为被执行人:不要被标题党迷惑

时间:2021-08-06 01:1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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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评杨洋成为被执行人:不要被标题党迷惑

近日,有消息称演员杨洋工作室于3月4日被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列入被执行人名单。一时间,各大媒体都开始报道此事,有的质疑消息真假,有的深挖背后原因,甚至还有文章称杨洋从此成为“老赖”。封跃平律师将分析此事件中相关法律问题,并提醒广大网友:不要被标题党所迷惑,更要当心别成为“侵权人”。

说起本次执行案件,和杨洋之前与上海新文化国际交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文化公司”)的合同纠纷有关。在,杨洋作为北京悦凯影视传媒有限公司旗下艺人,与上海新文化国际交流有限公司签合约参演其出品的电视剧《轩辕剑之汉之云》,担任男主角,片酬为1000万元,期间传出消息称杨洋方要求片酬翻倍为2000万元,且得到了对方的同意。然而后来杨洋拿下了另一个大IP《武动乾坤》的男主,公司决定不再参演《轩辕剑之汉之云》。杨洋方违约无疑,但双方因违约赔偿的事情诉至法院,最终于12月13日在上海市虹口区法院达成调解,至此结案。

诉讼调解是指民事案件在人民法院审判组织主持下,诉讼双方当事人平等协商,达成协议,经人民法院认可,以终结诉讼活动的一种结案方式。新文化公司和杨洋方在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后,此调解协议具有判决书的效力,当然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但是根据杨洋方律师团队的声明,杨洋方已经履行完毕调解书的义务,在这种情况下,为什么会出现被申请强制执行的情况呢?

根据封跃平律师的司法经验,法院在受理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强制执行案件时,确实只做形式审查,不会也没有办法去审查被申请人究竟有没有履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到了何种地步。只要申请执行人向法院提交了双方的身份证明、生效判决或复印件、申请执行文书等等手续材料,法院审查合格后就会立案并向被执行人发出通知,必要时可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从这个流程中我们可以看到,确实有可能存在杨洋方已经履行了全部义务或者部分义务,但是仍然成为被执行人的可能。通常情况下,被执行人会很快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并提交已经履行义务的相关证据。

随后第二天,即3月8日,《轩辕剑之汉之云》片方就发出声明,称双方已经达成执行和解,再无争议纠纷。执行和解是指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执行员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的行为。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所以,在此次案件中,双方目前应该不会就执行出现纠纷了,除非片方再次提出杨洋方不履行和解协议,要求恢复对原调解协议的执行。

但是在铺天盖地的“杨洋成为被执行人”的新闻轰炸下,杨洋的名誉和形象难免受到影响。虽然都已经了,大家觉得当被告已经稀疏平常,不是什么丢人的事情,但当“被执行人”似乎还是比较上不得台面的。

这里有一个和“被执行人”容易混淆的概念,叫“失信被执行人”。失信被执行人是指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俗称老赖。从上文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只要根据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需要承担责任,就有可能成为被执行人。而失信被执行人则是已经被法院认定为故意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义务,因而对其采取一些强制措施,比如禁止高消费(包括乘坐飞机、列车软卧)、限制贷款或办理信用卡、不得担任企业的董监高职位等等。通过这种行为让“老赖”的生活受到限制,进而逼迫其履行义务。在当今,仅仅是不能乘坐飞机、高铁的这一项就让很多人难以接受,所以成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威慑力还是比较大的。

在本案中,杨洋是被执行人,而非失信被执行人,但已经有一些不良媒体进行相关报道,称杨洋败诉后拒不履行义务,成为“老赖”。首先杨洋方和新上海公司之间达成的调解协议,是其在法院的主持下对自己权利的一种处分,并不涉及公权力的判定,所以并无所谓胜诉败诉之说。其次,杨洋并非失信被执行人,仅仅是作为被申请执行的一方而上了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在网页上,杨洋的身份证号的绝大部分都已经被公开,作为明星艺人,其完整的身份证号很容易被推测出,这也引起了很多媒体的大肆宣传和扩散。这些行为实际上已经侵犯了杨洋方的名誉权和隐私权。

明星艺人的一举一动都备受关注,如果牵涉司法相关,更是对个人形象影响重大。本次事件持续发酵几天,在三月份的娱乐圈激起一阵风波。封跃平律师希望广大网友在看娱乐新闻的同时,也可以学习相关的法律知识,而不要盲目相信标题党,跟风转发或者扩散有可能涉及侵害他人名誉权或隐私权的消息报道,以免从吃瓜群众变为侵权人,置自己于不利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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