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自11月1日起
将启用社会保障卡发放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具体通知如下
致城乡居保享待人员一封信
广大城乡居保享待人员: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保障卡应用的意见》(人社部发〔〕52号)、《吉林省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保障卡在政府公共服务领域全面应用的工作方案》(吉政办发〔〕142号)文件要求,为了百姓方便快捷地享受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我市自11月1日起,全面使用社会保障卡发放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具体通知如下:
一、新增享受待遇人员
1.携带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已激活),到所属乡镇(街道)事务所登记并办理待遇核定手续。
2.未办理社会保障卡人员,需在退休前2个月内办理社会保障卡,激活后,到所属乡镇(街道)事务所办理相关手续。
二、已享受待遇人员
1.已激活社会保障卡人员,到所属乡镇(街道)事务所登记并变更银行账号。
2.未激活社会保障卡人员,先到社会保障卡发卡银行办理激活手续,然后到所属乡镇(街道)事务所登记并变更银行账号。
3.未办理社会保障卡人员,先办理社会保障卡,激活后,再到所属乡镇(街道)事务所登记并变更银行账号。
三、参保人员须通过“长春市人社局”微信公众号办理或补办社会保障卡,咨询电话12333。
长春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8月28日
提醒广大用户
注意错峰办理
原标题:11月1日起,我市将启用社会保障卡发放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来源:长春社会保险
编辑:张饮杨审校:熊一黎
主编:马楠监制:姜乃波
【来源:中国吉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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