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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出台最强力度“反抄袭法案”能根治中国综艺“抄袭”吗?

时间:2024-05-27 16:5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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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出台最强力度“反抄袭法案”能根治中国综艺“抄袭”吗?

搜狐娱乐讯(四月天/文)近日,据韩国媒体报道,韩国国会于上月30日通过了《文化内容产业振兴法修订案》和《音乐产业振兴法修订案》两个法案,目的在于杜绝国外继续抄袭韩国文化产品。该法案自7月30日起实行之后,如若发现有其他国家的文化产品抄袭韩国,韩国文化体育观光部长官可依据该法律,向外交部等其他中央行政机关提出协助要求,进行跨部门协同合作进行维权。该法案出台之后,韩国的媒体和民众都纷纷拍手叫好,期待这两个法案的出台能够有效遏制甚至根治海外尤其是中国对韩国综艺的抄袭。

韩国史上最强力度的“反抄袭法案”真的能杜绝其他国家对韩国综艺的抄袭吗?目前看来答案并不乐观。复杂的抄袭界定标准、困难重重的跨国取证,以及政府层面是否愿意予以合作,都可能会导致韩国的跨国反抄袭维权达不到理想的效果。

中韩多档节目高度相似 《著作权法》不保护综艺模式

去年10月,韩国国会民主党议员金圣洙援引韩国通信委员会的数据披露,从起至今,韩方认定涉嫌抄袭韩国作品的中国电视节目多达二十多个,还列出了详细的“抄袭”清单。

从这份清单上不难看出,一线卫视以及三大视频网站的多档王牌节目赫然在列,其中就包括《极限挑战》《中国有嘻哈》这样的爆款节目。之所以认定这些节目涉嫌抄袭,很大程度上在于韩方认为中国的这些节目跟韩国的原创综艺在模式上如出一辙。比如,韩国tvN打造了一档明星旅行的节目叫《花样姐姐》,湖南卫视也出了一档同样请明星去全世界旅游的节目叫《花儿与少年》,韩国MBC出了一档户外游戏真人秀节目《无限挑战》,东方卫视也有了一档相同类型的综艺《极限挑战》……很多节目不仅模式一样,连节目名称都所差无几。在大多数的观众眼里,除了明星不一样,换了个场景,换了不同的游戏,两档节目就像是一个亲妈生出来的,这绝对是妥妥的抄袭。但事实上仅靠“看上去相似”和“节目模式一样”,从法律的角度而言,并不能判定后者就一定抄袭了前者。

盈科律师事务所的易胜华律师说,综艺节目的知识产权保护比较复杂,在业界争议较大。各个国家的知识产权法律规定不尽相同,但都将思想、方法、计划、方案等排除在著作权法保护之外,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保护表达,不保护思想。综艺节目模式都是综合了多种元素,“模仿者”往往进行了不同程度的修改,受众对综艺节目的选择,也不仅仅基于模式创意,还包括明星阵容、制作水平等等。因此在确定是否侵权方面存在很大的难度。世熙传媒CEO刘熙晨也表示:“不是说看上去相似就是抄袭,抄袭认证是一个需要多方面去确认的专业化认证过程。”

退一步讲,即便中韩两档综艺节目的节目模式完全一样,从法律层面而言,并不构成抄袭。因为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综艺节目著作权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规定:综艺节目模式是综艺节目创意、流程、规则、技术规定、主持风格等多种元素的综合体。综艺节目中的节目文字脚本、舞美设计、音乐等构成作品的,可以受《著作权法》的保护。综艺节目模式属于思想的,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

跨国起诉难度大 鲜见韩国维权成功

在过去的十年间,中国大多数的综艺制作人都很尊重海外的节目模式。刘熙晨说,从开始,世熙传媒就一直在做海外综艺节目模式的引进,“全世界的模式我们都通过正常的方式在引进购买,中国是尊重节目模式的,是认可模式的交易规则的。”中国在过去几年买了海外好几档综艺的节目版权,比如,《奔跑吧兄弟》购买了《Running Man》的版权,《我是歌手》买了韩国版《我是歌手》的版权等等。

但是到了之后,韩国综艺、音乐、电视剧等文化产品不再进入中国市场,中国的综艺节目也无法再从韩国购买版权。综艺模式又不受法律保护,国产综艺节目制作人索性直接奉行“拿来主义”。

为什么中国很多的综艺节目制作人宁愿购买他国综艺的版权或者直接抄袭,而不愿意自己研发新的综艺模式,做原创综艺节目呢?刘熙晨说这是因为中国电视节目制播分离的时间只有短短的几年时间,市场化水平低,这就导致综艺节目的标准工业化水平低,从而导致我们形成模式的能力低。“模式不是一个创意,它是一个节目标准化的生产方式,没有形成这种标准化的生产方式。”所以对于很多中国的节目制作人来说,写不出能够比肩韩国或者欧美综艺的模式,于是就走上了copy海外综艺模式的道路。

其实很多国产综艺不仅copy了韩国的综艺模式,还抄袭了韩国受法律保护的节目内容,比如节目LOGO、舞美甚至晋级模式都跟韩版的一样。即便如此,很多抄袭者也并不担心会因此受到法律的追究,因为电视台归国家所有。

即便中国的综艺制作公司明目张胆的抄袭韩国,韩国公司想要维权也是难上加难,因为跨国维权的难度非常之大,易胜华律师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域外证据、权利人主体资格等都需要公证认证,需要付出更多的时间、金钱、精力成本,而域外公司在中国取证也会遇到诸多配合上的不便。”

这也就是为什么虽然韩国一直在说中国综艺抄袭韩国,但却鲜见维权成功的原因。

业内人士不看好 “法案”难以根治抄袭问题

法律途径维权难度大,这次韩国出台的两部法案意在通过外交渠道来解决综艺抄袭问题,能够奏效吗?业内人士纷纷表示不看好。

刘熙晨认为用这种方式来解决抄袭的问题效果不会太好,“首先确认的过程中需要很专业的标准,这个标准在全世界都很难实现。第二,这种做法能不能起到震慑抄袭的作用?是可以起到一定作用的,有舆论的作用。但是要是寄希望于通过这两个法案就可以按照韩国的标准去维权的话,我认为达不到这个目标。”

易胜华律师认为依据《文化内容产业振兴法修订案》和《音乐产业振兴法修订案》,韩国政府可向外交部等其他中央行政机关提出协助要求,进行跨部门协同合作。侧重于政府层面的合作,对于法律流程和侵权认定的困境影响不大,是否可以阻止中国综艺抄袭,关键在于政府层面是否予以合作。

在接受韩国媒体采访时,推动法案出台的韩国国会议员李东燮也指出,“即便(海外抄袭)情况如此严重,韩国政府并未对此做出恰当反应。这也就是说,这两台法案出台之后,韩国要进行文化节目的海外维权需要许多相关部门共同协调和努力,但目前为止它们并没有集中资源合作。”法案中也并未明列任何具体的反制措施。

由此可见,虽然韩国出台“反抄袭法案”反响热烈,但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复杂的抄袭界定标准、困难重重的跨国取证,以及政府层面是否愿意予以合作等多种因素都可能会导致韩国在跨国反抄袭维权道路上困难重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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