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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声|为什么大学生偷盒饭不值得同情!快递员偷吃外卖违法 大学生偷拿就该同情?

时间:2018-10-02 00:5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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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声|为什么大学生偷盒饭不值得同情!快递员偷吃外卖违法 大学生偷拿就该同情?

近日关于网传南京“偷外卖大学生”事件的讨论占据了朋友圈,“名校”、“大学生”、“家庭贫困”等关键词集成人们最关心的几个话题,让事件自带热度。很多人就此发表评论文章,角度各不相同,既有支持法律惩罚的,也有为该学生发出声援的。在评论这一事件之前,我们首先需要搞清楚事实。

此前,据江苏公共·新闻频道7月17日的新闻空间站栏目,当事人周某在其居住小区多次盗窃外卖,自认为偷外卖无人追究就成了习惯,两月来盗窃数量已经记不清楚。警方调查,周某有据可查的偷外卖行为有十多次。这是案件的基本情况,虽然案值不大,但已构成多次盗窃,目前已被刑事拘留。此外,警方指出他是准备考研的某知名大学本科生,家中兄弟姐妹四个,因为周某学习较好,家里其他兄弟姐妹辍学供其读书。警方目前发出新的通报澄清事实。

(图源:荔枝新闻)

搞清楚案情之后,再来看看一些朋友圈“爆文”的逻辑。

某公众号指出,周某是名校大学生,警方公布案情的目的是教育、警示公众,为达到这一目的,用周某以外的任何一人都能够达到目的,没必要揪住周某不放。周某的身份信息更没必要公布,这样做会毁掉他的前程。这段话隐藏着两个观点:1.大学生盗窃不该被报道;2.周某的前程由于报道而毁。首先,第一个观点本身存在“双标”问题,将大学生群体同其他群体割裂开来区别对待。大学生首先是作为社会中的人存在,本身并不拥有高人一等的特权,而是同样参与社会活动,遵守社会准则,接受法律约束。“万般皆下品,惟有读书高。”的封建教育观念不再适用于今天,大学生也不应因此免受社会的监督和法制的规戒。其次,周某的前程是因舆论讨论而毁,还是因为自己好逸恶劳而亡,这是应该思考的问题。

还有一些文章认为,周某盗窃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果腹和生存,因为生活窘迫盗窃与因为生活懒散而盗窃是不一样的,考上名牌大学表明他是努力的人,不该为此而毁掉前程。有些作者还在文中表达了要为该大学生承担盗窃行为造成的损失。比起上面的观点,这些理论有过之而无不及,不仅认为周某前程是“被”摧毁,还为其盗窃行为蒙上伪善的外衣。周某的偷盗动机如何并无佐证,这样先入为主的揣测并不能作为推测的基础。大学生贫困不是难以解决的问题,除助学贷款外,高校对家庭困难的学生提供各式生活补助。不仅如此,学校还提供多种勤工俭学岗位,大学生也可以利用闲暇时间寻找兼职获取正当收入。用“穷”作挡箭牌不仅不是对穷人的关爱,而且是对穷人的侮辱,勤勤恳恳争取美好生活的穷人不在少数。而拿“冉·阿让”作比便更是无稽之谈,二者的处境与遭遇并无太多相似之处。再说回学习能力,如若周某学习刻苦、成绩优异,为何不努力申请奖学金,反而去做些偷盗的事情呢?家境不好并不是谁的过错,也不是同情的“应当”,社会可以给予弱势群体关爱,但关爱并不等同纵容。

且不谈这些自媒体作文之时是否只是“大胆的假设”,而将“小心的求证”抛在一旁,站在随手拈来的虚无揣测上大谈道义。要反省的是,这些文章在谈论事件时有没有看到事实的真相,认识事物时有没有正确的价值,作出评论时有没有经过独立的思考。一个盗窃之人可以凭借其身份而淡化罪行、博得同情不是社会的关爱,而是对真相的漠视和对道德的歪曲。为周某辩解之时,丢失外卖顾客的利益是否有被考虑,外卖员的利益是否有被考虑,把当事人换成自己,结论又是否一致。

贫穷和自立并不矛盾,学生和品行也并无联系。行业不分贵贱,经济不是衡量人的唯一标准,也不是制造偏见的依据。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刑法规定罪刑法定原则,即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严格解释,禁止类推,既惩罚犯罪,也保障人权。摘掉有色眼镜,本着平等的眼光在事实的基础上看待问题和发表观点,这是公正的体现,也是善良的起点。

作者|李嘉豪 新闻传播学院级本科生

排版|李嘉豪 新闻传播学院级本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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