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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法律

时间:2020-03-23 16:3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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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法律

根据司法部关于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颁发的有关要求,现就我省证书颁发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证书颁发时间

我省《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颁发时间为10月9日至10日,具体时间以当地司法行政机关公告为准。

二、证书颁发方式

采取领取人网上填写个人相关信息、网上预约领取时间、现场领取证书的方式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1.10月1日至8日,领取人登录湖北省司法厅官方网站(http://sft.),进入“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管理”栏目,在“网上预约信息采集”中,填写相关信息,自动生成《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持有人信息采集表》。

2.10月9日至10日,领取人到资格申请地司法行政机关领取证书。

三、注意事项

1.本人持身份证现场领取,不得由他人代为领取。

2.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要求,主动接受防疫检查,全程佩戴口罩,保持安全距离,做好个人防护。

湖北省司法厅

9月29日

【来源:湖北省司法厅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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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颁发有关事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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