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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的通告

时间:2022-05-10 04: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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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的通告

洛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的通告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有效遏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传播,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告和洛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应急处置指挥部有关通知精神,现将市场监管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严格遵守价格法等法律法规,自觉加强价格行为自律,履行社会责任,在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应当自觉依法明码标价。标价内容要真实明确、清晰醒目,价格变动要及时调整。不得价外加价、捆绑销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违背消费者意愿搭售商品、服务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

二、禁止各相关经营者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

(一)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二)除生产自用外,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

(三)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四)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如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不履行价格承诺等),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五)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

对查实存在哄抬价格、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相互串通等价格违法行为的,依法最高可处5倍违法所得或100万元~500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严禁发布出售、购买、转让野生动物及制品广告,严禁发布含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预防、治疗、治愈、偏方”等内容的虚假违法广告。

四、农(集)贸市场、超市、餐饮单位、电商平台等经营场所,严禁任何形式的野生动物交易活动。禁止市场销售活禽及现场宰杀销售禽肉等禽类产品。广大消费者请勿购买活禽,自觉抵制活禽交易行为,远离“野味”,健康饮食。

五、严禁食品生产经营者采购、销售不符合动物检疫规定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畜禽肉。餐饮服务提供者要严格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食材加工生熟分开、烧熟煮透,严禁现场宰杀活禽和使用野生动物做原料,认真落实晨检制度,加强体温检测,加强餐饮用具清洗消毒,保证食品安全。

六、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要严格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主体责任,自觉履行进货查验制度,做好索证索票、台帐记录等工作,严格食品、药品贮藏保存,严防严控风险隐患,确保食品药品质量安全。

七、如发现上述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行为,可拨打12315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切实维护良好市场秩序。

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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