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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预防和减少车辆交通事故的发生
净化春运期间道路交通环境
近日
清远交警开展了多次违法未处理车辆专项整治行动
截止目前
清远交警依托“一点发现、全网布控、全线拦查”的措施
共查处多次违法未处理目标车辆34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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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多次违法未处理一旦被查到将面临怎样的处罚?
根据《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对有三次以上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记录拒不接受处理的,暂扣行驶证和违法行为人驾驶证;
对有十次以上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记录拒不接受处理的,暂扣机动车、行驶证和违法行为人驾驶证,直至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理完毕。
清远交警提醒
车辆存在交通违法行为
应尽快到交警部门接受处理
切勿心存侥幸
车辆已超过检验有效期的
一律不得上路行驶
安全出行,平安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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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丨 清远交警
编辑 丨 艳梅、欣之
审核 丨 何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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