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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面积81072平方米!聊城这个地方发布最新征地公告

时间:2020-03-06 17:4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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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面积81072平方米!聊城这个地方发布最新征地公告

临清市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临征公告〔〕2号

12月30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临清市第8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P〔〕34号)批准征收我市土地8.1072公顷。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一位于先锋路以南、兴临路以西。涉及山东临清经济开发区甄八里居民委员会、千佛堂居民委员会。总面积81072平方米,其中耕地21116平方米、园地1972平方米、农村道路383平方米、坑塘水面3105平方米、沟渠1742平方米、住宅用地52754平方米。该宗土地作为工业用地。

二、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附后。

三、交付土地

本公告后,由有关部门按照签订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及时支付补偿费用,相关各方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

四、其他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发布,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对本公告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聊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临清市第8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P〔〕34号)有异议的,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临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耕保科

联系电话:6172221

临清市人民政府

1月7日

临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山东临清经济开发区千佛堂居民委员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临清市人民政府决定,为实施城市建设的需要,征收山东临清经济开发区千佛堂居民委员会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临清市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临清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山东临清经济开发区千佛堂居民委员会土地位于先锋路以南、兴临路以西,征收土地总面积为7977平方米,其中:

农用地7815平方米(水浇地6601平方米、农村道路231平方米、沟渠983平方米);

建设用地162平方米(住宅用地162平方米)。

二、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86号)文件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本次征收地块位于第一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6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71.793万元。

青苗补偿费为0.4128万元。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总额为3.4995万元。

(二)本次征地涉及居民住宅成片拆迁,市政府已另行制定临清葡香片区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现已征迁完毕,均已签订了临清葡香片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协议(含土地补偿),本方案不涉及居民住宅土地征收补偿。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山东临清经济开发区千佛堂居民委员会协商,对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75.7053万元,由临清市财政局拨付到山东临清经济开发区千佛堂居民委员会,由该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居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临清市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17.9483万元,由临清市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临清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经济开发区、山东临清经济开发区千佛堂居民委员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特此公示。

联系人:临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耕地保护监督科

联系电话:6172221

1月7日

临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山东临清经济开发区甄八里居民委员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临清市人民政府决定,为实施城市建设的需要,征收山东临清经济开发区甄八里居民委员会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临清市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临清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山东临清经济开发区甄八里居民委员会土地位于先锋路以南、兴临路以西,征收土地总面积为73095平方米,其中:

农用地20503平方米(水浇地14515平方米、果园1972平方米、农村道路152平方米、坑塘水面3105平方米、沟渠759平方米);

建设用地52592平方米(住宅用地52592平方米)。

二、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86号)文件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本次征收地块位于第一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6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657.855万元。

青苗补偿费为0.7428万元。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总额为21.4137万元。

(二)本次征地涉及居民住宅成片拆迁,市政府已另行制定临清葡香片区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现已征迁完毕,均已签订了临清葡香片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协议(含土地补偿),本方案不涉及居民住宅土地征收补偿。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山东临清经济开发区甄八里居民委员会协商,对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680.0115万元,由临清市财政局拨付到山东临清经济开发区甄八里居民委员会,由该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居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临清市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164.4638万元,由临清市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临清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经济开发区、山东临清经济开发区甄八里居民委员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特此公示。

联系人:临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耕地保护监督科

联系电话:6172221

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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