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字范文,内容丰富有趣,生活中的好帮手!
100字范文 > 近日 青海20名恶势力团伙犯罪嫌疑人被依法批准逮捕

近日 青海20名恶势力团伙犯罪嫌疑人被依法批准逮捕

时间:2024-07-07 03:16:15

相关推荐

近日 青海20名恶势力团伙犯罪嫌疑人被依法批准逮捕

民和县人民检察院

依法批捕一起恶势力团伙犯罪嫌疑人13名

近日,民和县人民检察院受理审查逮捕恶势力犯罪团伙成员刘某某、马某某等人涉嫌非法拘禁、聚众斗殴、寻衅滋事一案,从快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十三名。

以来,犯罪嫌疑人刘某某、马某甲依靠同学、朋友等关系,纠集犯罪嫌疑人杨某某、马某乙、冶某某、张某甲、张某丙、马某乙、马某丁、白某某等人,组成相对固定的组织,结成恶势力犯罪团伙,在公共场所携带砍刀、棍棒等凶器,使用暴力、胁迫等手段催款、讨债,逞强耍横、无事生非、为非作歹、欺压百姓,多次实施非法拘禁、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的违法犯罪行为,致使多名被害人受伤住院,且与犯罪嫌疑人陈某某等人持刀聚众斗殴,扰乱经济社会生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民和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刘某某、马某甲、马某乙、杨某某、冶某某、张某某等人的行为,根据《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三条之规定,符合恶势力犯罪特征,实属恶势力犯罪团伙。

犯罪嫌疑人刘某某、马某甲、杨某某、马某乙、冶某某、张某甲、张某乙、马某丙、马某丁、白某某及犯罪嫌疑人陈某某、朱某某、索某某的行为,分别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二百九十三条之规定,分别涉嫌非法拘禁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之规定,有社会危险性,确有逮捕必要,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刘某某、马某甲、杨某某、马某乙、冶某某、张某甲、张某乙、马某丙、马某丁、白某某及犯罪嫌疑人陈某某、朱某某、索某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循化县7名恶势力团伙犯罪嫌疑人被依法批准逮捕

近日,经县公安局提请批准逮捕,循化县人民检察院对涉嫌开设赌局牟利、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的韩某、马某、马某某等7名恶势力团伙犯罪嫌疑人依法批准逮捕。

经调查,以韩某、马某、马某某等人为成员的恶势力团伙自起纠集社会闲散人员,在循化县城及周边乡镇对宾馆、茶艺、棋牌娱乐室等场所收取“保护费”、对休闲娱乐群众索要“红钱”“拔头子”,并从事开设赌局牟利、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多项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了社会治安秩序,造成了恶劣影响。

为严厉打击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维护法律尊严,保护人民群众正当合法权益,不断提升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县公安局党委高度重视,集中优势警力成立案件专案组,对该恶势力团伙犯罪证据开展深入细致调查取证。12月11日,县公安局组织开展“收网行动”,并在省公安厅合成作战室的大力支持下,于12月13日成功将该犯罪团伙11名成员抓捕归案。

在查清该团伙主要犯罪事实后,县公安局于1月9日对恶势力犯罪团伙成员提请循化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1月19日,经循化县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7名。当日,县公安局依法对该7名恶势力犯罪团伙成员执行逮捕。

下一步,县公安局将在固化总结现阶段成效的基础上,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持“打早打小、露头就打、除恶务尽”的工作原则,重拳出击、集中整治,持续保持对黑恶势力的严打高压态势,注重打防结合,着力铲除黑恶势力的滋生土壤。

本内容不代表本网观点和政治立场,如有侵犯你的权益请联系我们处理。
网友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网站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