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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武山县“6·4”交通事故相关责任人单位被问责

时间:2022-11-22 20:2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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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武山县“6·4”交通事故相关责任人单位被问责

中国甘肃网8月24日讯今年6月4日,天水市武山县沿安乡发生了一起了三轮汽车违法载人致3人死亡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天水市政府成立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发生直接原因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全面深度调查。针对管理中暴露出的问题,武山县纪委监委对9名相关责任人和4家责任单位进行了责任追究。

据了解,6月4日13时56分许,武山县沿安乡郭山村村民康某某无证驾驶甘EA50XX号低速三轮汽车(搭载2人),由南向北行驶至该村下坡路段岔路口时,车辆失控后,与漆某某停放在路边的甘A079XX号货车相撞,造成3人死亡。

经调查:该起事故主要原因是康某某无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违法载人,在连续下坡路段车辆失控所致,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因其在事故中死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五项规定,免于追究刑事责任。

当事人漆某某违法停车,是发生事故的次要原因,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经深度调查,事故调查组发现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武山县委、县政府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主体在县、管理在乡、延伸到村”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落实不力。

2.武山县沿安乡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工作不力,“两站一室”作用发挥不够,交通安全宣传工作不到位。

3.武山县公安局贯彻落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督导不力,对辖区内农用车辆存在安全问题失察,农用车无牌无证、违法载人等违法行为管理不到位。

4.兰州豪顺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不健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对甘A079XX号挂靠车辆管理失控,对挂靠车辆驾驶人管理和安全教育不落实。

武山县纪委监委根据调查结果作出决定:

对沿安乡郭山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王某某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对沿安乡派出所副所长兼该乡交警中队中队长张某某、沿安乡郭山村驻村干部郭某、沿安乡副乡长兼任交管站站长马某某、武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副大队长韩某某给予政务警告处分。

对武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杜某某进行提醒谈话,沿安乡党委书记韩某某向武山县县委作出书面检查,沿安乡党委副书记、镇长李某某向武山县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武山县人民政府对沿安乡领导班子进行约谈并在全县进行通报批评,武山县人民政府对武山县公安局领导班子进行约谈并在全县进行通报批评,武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向武山县公安局党委作出书面检查,武山县人民政府向天水市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来源:中国甘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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