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
京口区人民政府发布公告
镇江又有地方即将启动房屋征收
大家所关心的
征收范围、补偿标准、奖励办法等内容
我也帮大家梳理好啦
因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镇江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政府对绿竹巷(东吴路-梦溪路)拓宽改造工程项目作出了《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书》(镇京房征字第1号),项目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01
征收范围
东吴路至梦溪路部分区域
02
房屋征收部门
镇江市京口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03
房屋征收实施单位
镇江市京口区房屋征收拆迁安置事务所
04
征收补偿政策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住建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77号)、《江苏省贯彻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若干问题的规定》(苏政发〔〕91号)、《镇江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镇政规发〔〕6号) 、《关于印发〈镇江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和〈镇江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技术规范〉的通知》(镇政征规发〔〕3号) 、《关于执行〈镇江市市区房屋征收补偿最低标准〉等六个附件的通知》(镇政征规发〔〕1号)等。
05
征收补偿方式
经初步调查,征收范围内需征收的房屋合法用途均为非住宅房屋,一般实行货币补偿。
06
签约期限
自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2个月。
07
有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包括被征收房屋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的补偿、房屋附属物以及房屋室内装饰装修价值的补偿, 具体由该项目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确定。评估时点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
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协
1.商业用房,每月按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金额(不含装修附属物等费用)的0.5%计算。
2. 办公、生产、仓储等用房,每月按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金额(不含装修附属物等费用)的1%
搬迁补偿
1.办公及其它:10元/平方米·次;
2. 仓储:20元/平方米·次;
3. 商业营业:30元/平方米·次;
4. 工业生产:40元/平方米·次。
根据实际情况,最多可给予两次。
移位费、初装(安装)
1. 有线电话、宽带网络、三相电、管道燃气、有线电视,移位费或初装(安装)费按有关部门的规定及现行价格标准办理;
2. 分体式空调移位费300元/台,抽油烟机移位费150元/台,燃气热水器移位费300元/套,太阳能热水器移位费500元/套(均含管线)。
08
搬迁过渡方式
被征收人自行过渡,房屋征收部门按规定给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09
奖励办法
在签约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按期搬迁交房的,给予奖励,包括户奖和面积奖。户奖1万元,面积奖每平方米300元。奖励费总额不足2万元的,按2万元奖励。
被征收房屋以一个产权证为1户;面积为房屋合法建筑面积(含经认定给予补偿安置的未经登记建筑)。
10
被征收人如对《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书》(镇京房征字第1号)不服的,可以在本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镇江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向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政府
5月8日
素材来源: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政府、金山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