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们先一一分析不同展现模式的内容在人体感知上有什么区别与不同。
小说:文字内容+想象画面
插画:视觉+想象内容
漫画:视觉+画面
动画:视觉+画面+动作+听觉
游戏:视觉+画面+动作+听觉+互动+游戏性+社交(网络游戏)+竞技(一部分游戏)
VR与AR或许会更多的加强互动甚至嗅觉与触觉的体感,但因还未大规模普及,先不做考虑。
从这不难看出,如果某个作品都处在合格线上,全都以60分来计算,动画本身的体感必然秒杀漫画。
但很可惜各位不难发现有很多作品其动画化的效果完全不如原作,其核心原因不下以下几点:
金钱问题,动画的制作成本只够足以令人叹为观止。因而如果有一个个人能够完成一部动画,其毅力必然令人敬佩。
公司策略,正如我之前所述,动画是个极度花钱的事情,因此必须以公司为单位才有可能进行制作。但公司肯定不是慈善家,因此其做动画的核心目的还是为了赚钱。
那么既然要赚钱,内容上就必然会有调整,并导致作品与原作有较大冲突。
展现方式,和漫画不同,动画毕竟是一个多维度的人才汇合在一起才能做成的事情。因而音乐、配音、后期制作、文案都要考虑在内,致使或多或少动画组也要进行缜密的创作。若是一环出现了巨大缺口,此作品自然容易崩溃,效果上不比原作好也属正常情况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