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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的通告

时间:2023-07-02 11:5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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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的通告

晋宁区失业保险稳岗返还通告

全区各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失业保险援企稳岗返还政策,保证符合条件的企业“应返尽返”,我区进一步简化办事流程,压缩办事时限,减少证明材料,全力推进失业保险援企稳岗返还政策的落实。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告如下,请符合条件的各类企业积极申报:

一、申报条件及流程

(一)申报条件: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上年度未裁员或少裁员,裁员率符合相关规定;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的企业; 无严重违法、经营异常等情况,不属于失信责任主体,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二)申报标准:上年度失业保险缴费总额的50%。

区劳动就业服务局失业保险科收到企业提交的《云南省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请表》后,在7个工作日内初审完成,并在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拨付稳岗返还资金。

二、稳岗返还补贴的支出范围

企业申报的稳岗返还补贴可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社会保险补贴、转岗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相关支出,不得用于其他用途。在后续跟进的检查中,如发现企业有支出补贴不合规定,稳定就业岗位措施不到位等情况的,责令企业整改。整改不合格的,停止企业享受相关惠民政策,已拨付的补贴资金予以退回。

附件:

1.云南省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请表;

2.稳岗补贴实名制信息系统导入模板。(拨付补贴资金时提交)

昆明市晋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月5日

主流声音 权威发布

审核:段正祥 方维林 排版:李云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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