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依据拟定于9月28日10:00时起至29日10:00时对北碚区歇马镇歇马下街1号的土地使用权,房地产权证号()字第14549号,面积为2544.9平方米。
据评估报告显示标的物建面约为2544.9㎡,由档案查询证明房地产权证号为107房地证字第14549号,商业、出让地。评估价503.89万元,起拍价352.723万元。
标的物现闲置,标的物现场有部分残留的砖瓦、木材、墙体等物体以及花草树木等,执行法院不负责平场交付,进行现状交付。执行法院无法确定标的物现场具体的实际四至界限,现存在2栋无证建筑也无法确定是否属于土地使用权范围内,由买受人或承受人自行解决。
标的物上原有产权房屋已被损毁,现存在2栋无证建筑,产权过户所需的但不仅限于涉及到的注销原产权房屋证以及重新测量办理新的土地使用权证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买受人或承受人自行承担(替被执行人垫付的土地使用权过户税费除外)。
因标的物上原有产权房屋被损毁产权未注销或因存在无证房屋等因素,且买受人或承受人不配合产权过户登记部门办理过户登记事宜而导致标的物产权不能过户风险均由买受人或承受人自行负责。拍卖成交后,由执行法院负责标的物现状交付。
此次法拍的依据是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执行“骆中明与重庆广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所涉及的位于北碚区歇马镇歇马下街1号,使用权面积为2544.9平方米的商业用地司法拍卖评估项目(重庆市北碚区)。估价日期为11月25日。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2042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