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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翼城:涉黑案 涉恶案一审公开宣判!

时间:2024-02-12 09:0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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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翼城:涉黑案 涉恶案一审公开宣判!

9月26日,山西省翼城县人民法院依法对翼城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张东峰、桑建华等人涉黑案一审公开宣判。该案涉及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开设赌场罪,容留他人吸毒罪,窝藏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故意伤害罪,合同诈骗罪,倒卖文物罪等12项罪名,44起犯罪事实。在翼城县看守所、曲沃县看守所进行一审公开宣判。

经审理查明:自起到案发,被告人张东峰组织多人实施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犯罪。期间张东峰及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夜间采用“巡逻”的方式对未经该组织同意的其他盗掘人员进行驱赶、追撵,达到控制翼城非法盗墓的目的。该组织在控制翼城非法盗墓期间,还实施了敲诈勒索、非法拘禁、寻衅滋事、开设赌场、窝藏、容留他人吸毒、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等违法犯罪活动,经过多年的发展壮大,形成以张东峰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被告人张东峰通过对该组织实施管理和控制,形成组织领导者明确,骨干成员固定,层级分明,人数众多,分工明确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及其成员长期采取暴力、威胁或其他非法手段有组织地进行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敲诈勒索、寻衅滋事、非法拘禁、开设赌场、容留他人吸毒、窝藏、倒卖文物等违法犯罪活动,控制翼城非法盗墓,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在翼城县形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11月29日,翼城县人民检察院对该案21名被告人依法提起公诉,6月30日开庭审理,24名辩护人为被告人行使辩护权利,经过为期5天的法庭审理,9月26日翼城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张东峰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七万五千元,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二十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九年六个月至七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判处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没收违法所得、责令赔偿被害人损失。

9月4日,翼城县人民法院也依法对本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高红云、杨卫华等恶势力犯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高红云有期徒刑十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九万五千元;其余十八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五年六个月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判处罚金、没收违法所得。

该两案系翼城县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社会影响最广、涉案人数最多、案情最为复杂的涉黑、涉恶案件。该两案的办理,彰显了检察机关与黑恶势力斗争到底的决心与勇气,有利地回应了人民群众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的期待。

近期,由于涉黑涉恶案件提起公诉,出庭任务十分繁重,为了防止案件办案质量受到影响,对于重大疑难有影响的案件,翼城检察院打破部门壁垒,统一调配办案力量,专业化团队办案;坚持模拟庭审演练,检察长、副检察长亲临指导,办案检察官充分履行出庭职责,着力在增强庭审论证说理质效、增强以案释法质效、增强审判监督质效上下功夫,确保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郑蓉 李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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