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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起淄博出租车恢复营运 乘客须戴口罩乘车

时间:2021-06-18 06:4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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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起淄博出租车恢复营运 乘客须戴口罩乘车

记者 张培 张欣 通讯员 马德学 报道

晨报淄博2月8日讯 今天,记者从淄博市交通运输局获悉,为统筹做好春节后错峰返程运输保障和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企业复工、市民上班的出行需求,决定从2月9日0点起恢复淄博市出租汽车(含网络预约出租车)运营。但乘客必须戴口罩乘车。

如今正值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驾车营运的出租车司机和乘客都必须遵守以下规定,时刻做好防疫。巡游出租汽车企业应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制定和实施疫情防控工作措施,加强对驾驶员疫情防控知识的培训教育。要加强对驾驶员春节期间活动轨迹排查,对于市外返回未隔离满14天的驾驶员,不得上岗参与运营;统筹兼顾疫情防控和运营服务,配备必需的防护和消毒用品。

出租汽车驾驶员要熟悉防疫知识,每天上岗前要测量体温,体温正常方可上岗;加强个人清洁卫生,运营服务期间必须全过程佩戴口罩,身体出现异常要立即停止运营并按要求就诊,同时向所在公司报告。巡游出租车载客一律按规定提供车费发票。

参与运营服务的出租汽车,必须“一运次一消毒”,特别是对车门把手、车窗按钮等反复使用部位要进行重点消毒;运营期间,车辆应做好通风,避免长时间封闭运行。

为防止疫情传播,市民须佩戴口罩乘坐出租汽车,并尽可能在后排乘坐,自觉进行防控期间乘客信息登记,以备特殊情况查询。拒不配合的,出租车驾驶员将不予提供服务。乘客乘坐出租汽车,应记录车牌号以备查询。

复工后企业如有特殊需求,可联系市公共汽车公司、淄博交运集团等客运企业提供临时定向班车服务。

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认真履行行业管理职责,密切关注出租汽车运输市场动态,加大执法巡查力度,依法打击各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及时依法处理投诉举报,切实维护营运秩序。

在营运过程中,乘客和司机如发现异常情况,可拨打(0533)555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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