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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弋阳一男子冒充警察诈骗 “戏精”投案自首!

时间:2023-09-04 02:1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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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弋阳一男子冒充警察诈骗 “戏精”投案自首!

在强大的抓捕压力下,9月17日,冒充警察诈骗的朱坑镇男子周某向上饶市弋阳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投案自首。刑侦民警当天赶到湖南将其押解回弋。

原来,8月27日,县公安局接到一南杂店老板报警称,有名男子冒充警察,假借家中要摆酒席为由,诈骗了价值数千元的香烟12条。

刑侦大队经走访调查、信息研判等大量工作,锁定朱坑镇男子周某有重大作案嫌疑,且作案后外逃藏匿起来。9月3日,周某被列为网上逃犯进行追逃。

到案后,周某交代,在受害人经营的南杂店,自己假借家中摆酒席需要12条贵点的香烟,用这笔“大单”吊足店老板的胃口。在询问香烟品种价格时,谎称自己在县公安局上班,报了个假名字和老板闲聊。见老板轻信自己的“警察”身份和有固定的工作单位,以晚些时候付款的方式骗走12条香烟,得手后便逃离现场。

目前,周某(男,27岁,朱坑镇人)因涉嫌诈骗罪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仍在进一步办理之中。

单日两人投案自首!

同在9月17日,民警张鹏通过对网逃家属做法律宣传及思想工作,成功劝投网上逃犯曾某投案自首。

资讯加点料

7月24日,公安部新闻发布会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的《关于敦促在逃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

全文如下↓↓↓

最 高 人 民 法 院

最 高 人 民 检 察 院

公 安 部

关于敦促在逃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

为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惩处犯罪行为,维护社会安定,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同时给在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下统称“在逃人员”)改过自新、争取宽大处理的机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在逃人员自本通告发布之起至10月31日前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情节较轻的,可以依法免除处罚。

二、由于客观原因,本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到司法机关投案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投案,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的,经査实确已准备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抓获的,视为自动投案。

三、在逃人员的亲友应当积极规劝其尽快投案自首。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在逃人员送去投案的,视为自动投案。

四、在逃人员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以及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破其他案件,或者积极协助司法机关抓获其他在逃人员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五、在逃人员要认清形势,珍惜机会,尽快投案自首,争取从宽处理。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投案自首的,司法机关将依法惩处。任何人不得为在逃人员提供隐藏处所、财物,交通工具,为其通风报信或者作假证明包庇,或者提供其他便利条件帮助其逃匿。经查证属实,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凡知悉在逃人员情况、信息的公民,都有义务向司法机关检举揭发。司法机关将对举揭发人员依法予以保护和保密。对威胁、报复举报人、控告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希望在逃人员认清形势、抓住机会,放弃侥幸心理,主动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早日回归家庭,回归社会。

来源:弋阳公安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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