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晋州市网安大队接网民举报,在“中国环境两山论坛”中有人发布题目为“河北:晋州市“黑水”浇地,疑似地下水井被污染 ”贴文,并附有视频截图照片。该视频内容为在地里浇小麦时,有黑色水流出,并配音称:“看我们刘庄的水抽着抽着变成黑色的了,污染的这么厉害,这是哪来的水呀”。
晋州市公安局高度重视,立即展开调查。经核实,刘庄村未发现地下井水被污染情况,同时查明,该视频为刘庄村民刘某在自家浇地时抽取邻居养猪场化粪池里猪的尿液,认为用猪的尿液浇地有营养,还能省去买化肥的钱,并拍了段视频,恶搞说是污染的水传到了微信群中,被不明真相的网民疯狂转发,引起网民高度关注。
该网民因造谣地下水被污染,引起当地村民恐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晋州市公安局决定对刘某行政拘留三日。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1、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2、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3、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网警提示:
广大网民在看到此类信息时,不要盲目转发,可以通过搜索相关信息内容及图片或向警方求证来核实信息的真实性。利用互联网制作、传播不实信息等扰乱社会秩序的,都属于违法行为,必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