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5日下午,潮南警方根据线索在深圳市龙岗区将在网上传播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的陈某渠(陇田镇田四村人)带回审查。
经审查,陈某渠交代其5月16日晚11时许,在未经调查核实情况下,将在网上搜索到的涉及潮南区陇田镇田四村负面形象的图文信息进行拼凑、粘贴,通过其新浪微博账号发布与事实不符的帖文,次日1时许,再次通过其新浪微博账号发布该文章,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第1项之规定,违法人员陈某渠的行为已构成传播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公安机关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
蜀黍呼吁,广大网民要共同维护健康的网络环境,做到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对故意散步谣言者,公安机关将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来源:潮南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