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日,通州网民陆某用其微信账号发布两段发生在通州海门河桥下的非正常死亡的视频,并编造“在南通市通州区川姜镇川南村海门河桥边发现的死者是因欠钱被他人谋杀致死”等虚假信息,在微信的朋友圈、微信群里散布,经公安机关工作查明,死者死亡原因排除他杀。
该谣言在微信群中广泛传播,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后陆某认识到不妥,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交代了其凭主观臆测、捏造上述谣言的事实,1月29日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公安机关对陆某处罚款二百元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