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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州网友反映拆迁事宜 相关部门回复了!

时间:2024-03-22 02:2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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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州网友反映拆迁事宜 相关部门回复了!

邓州连线网(石青源)在人民网看到,有网友说,书记,我是湍河办事处金雷社区冯家组被拆迁群众!

反映问题如下:我家房屋位于金雷社区冯家组,市政府拟对团结中路棚户区(二期)进行改造建设,要对我家房屋进行征收拆迁。但根据公布的邓政[二零一九] 47号文件(邓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邓州市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十七条第四款的规定“户口不在本村,通过买卖方式取得房屋的,只作货币补偿,不进行房屋安置.

“附属物与装饰装修补偿依据邓政[二零一七]35号文件规定标准补偿.... .根据这份文件的价格低的根本包不住我装饰装修的成本”想请问金书记, 我们依法取得土地证、房权证,为何还不如没有任何证的“本地户",都是邓州市人民,市政府为何要对我们区别对待?

邓州市委邓州市人民政府督查局

网友:

您好!感谢您对我们的信任,您的留言已收悉。我们已责成邓州市湍河街道办事处进行了认真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反馈如下:

经查,金雷社区冯家组网友反映的《关于湍河街道金雷社区冯家拆迁问题》属于政策类咨询。目前,我市针对团结中路棚户区(二期)的补偿政策暂未出台,请网友耐心等待新的补偿政策出台,届时相关各部门将严格按照补偿政策的相关文件规定做好落实。

至于网友反映的邓政(二零一七)35号文件,是属于前期征收工作的补偿标准,不适用于棚户区改造的补偿标准。

欢迎你继续关注我们的工作,及时给我们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回复时间:-04-21

源自: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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