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随着疫情防控形势逐步好转,县域企业陆续复工复产,为妥善处理疫情期间企业职工工资待遇等问题,保障企业职工合法权益。柞水县人社局多措并举全力保障疫情期间企业职工工资待遇。
一是支持企业单位协商职工未返岗期间的工资待遇。在疫情影响的延迟复工或未返岗期间,对用完各类休假仍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指导企业参照国家和我省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与职工协商,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5%支付生活费。
二是支持困难企业协商工资待遇。对疫情影响导致企业生产困难的,鼓励企业通过协商民主程序与职工协商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对暂无工资支付能力的,要引导企业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延期支付,帮助企业减轻资金周转压力。
三是保障职工工资待遇权益。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因被采取隔离治疗、隔离观察等隔离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按正常出勤支付其在隔离期间的工资;隔离期结束后,对仍需停止工作经行治疗的职工,按医疗期有关规定支付工资。对在春节长假期间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职工,指导企业应先安排补休,对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职工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工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