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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一女子因编造“有强奸犯出没”的谣言被拘留

时间:2018-11-03 23:0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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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一女子因编造“有强奸犯出没”的谣言被拘留

昨天,“巡城马”从霞山公安分局获悉,日前,该局网监大队联合临港派出所成功查处一宗利用微信网络传播谣言案件,抓获谣言发布者一名,及时消除了由此造成的不良影响。

3月27日,微信上忽然出现这么一则消息,内容为:“霞山开始有强奸犯了,在霞山的,请注意安全!”甚至再次强调:“霞山开始有强奸犯了,在霞山的,请注意安全!”此消息,引起不少湛江市民的愤慨和恐慌,也使许多不明真相的网民纷纷转发,并质疑“霞山区这么不安全,朗朗乾坤之下竟出现这种抢人强奸的恶劣行为?”这种消息,对平安霞山的形象造成了极大的负面影响。

了解到事件后,霞山公安分局领导高度重视,要求相关部门务必迅速查清事实。而经民警核查,微信所述内容与视频事实严重不符。随后,该局网监大队紧急启动排查机制,并在市公安局有关部门的大力协助下,快速锁定并抓获散播谣言的违法嫌疑人卢某景(女,20岁,湛江市人)。

经查,卢某景在网上看到他人发布的一段抢人视频后,在未了解事实真相的情况下,随即编造了“霞山有强奸犯”的文字并附上抢人视频在自己的微信朋友圈里发布。而经询问,卢某景对其利用微信传播谣言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违法嫌疑人卢某景因散播谣言扰乱社会公共秩序,已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3天。

对此,公安部门再次强调: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请大家勿造谣,勿传谣。

公安普法: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根据《刑法》第291条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图文 | 马志军 劳肖娴 潘文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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