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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建始县警方发布通告敦促胡长寿 唐滔等在逃人员投案自首!

时间:2024-06-18 01:5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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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建始县警方发布通告敦促胡长寿 唐滔等在逃人员投案自首!

关于敦促胡长寿、唐滔等

在逃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的《关于敦促在逃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特此通告:

一、在逃人员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1月31日前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情节较轻的,可以依法免除处罚。在规定期限内不投案自首的,将依法惩处。

二、由于客观原因,本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到司法机关投案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投案。犯罪后逃跑,在本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的,经查实确已准备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抓获的,视为自动投案。

三、在逃人员的亲友应当积极规劝其尽快投案自首。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在逃人员送去投案的,视为自动投案。

四、在逃人员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以及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或者有积极协助司法机关抓获其他在逃人员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五、在逃人员要认清形势,珍惜机会,不要心存侥幸,尽快投案自首,争取从宽处理。任何人不得为在逃人员提供隐藏处所、财物、交通工具,为其通风报信或者作假证明包庇,或者提供其他便利条件帮助其逃匿。经查证属实,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凡知悉在逃人员情况、信息的公民,都有义务向司法机关检举揭发。司法机关将对检举揭发人员依法予以保护和保密。对威胁、报复举报人、控告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举报电话:110

联系人:孔警官 18372592055 魏警官 18372591968

建始县公安局

12月17日

附:在逃人员基本信息

1、胡长寿,48岁,官店镇猪耳村一组28号,因涉嫌故意伤害罪在逃。

2、唐滔,30岁,业州镇苏坪村十五组,因涉嫌诈骗罪在逃。

3、刘洋,34岁,业州镇红土坪村七组26号,因涉嫌开设赌场罪在逃。

4、崔再荣,50岁,业州镇船儿岛社区三组37号,因涉嫌组织卖淫罪在逃。

5、于永兴,39岁,业州镇七里村五组,因涉嫌抢劫罪在逃。

6、胡代华,52岁,业州镇七里坪村六组3号,因涉嫌故意杀人罪在逃。

7、朱远金,62岁,业州镇业州大道13号,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在逃。

8、唐依强,37岁,长梁乡大坦村七组26号,因涉嫌协助组织卖淫罪在逃。

9、李容均,43岁,长梁乡陇里村1组,因涉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在逃。

10、彭忠熬,50岁,景阳镇后槽村一组,因涉嫌故意杀人罪在逃。

11、向立帜,38岁,三里乡扎鱼口村一组18号1层,因涉嫌故意伤害罪在逃。

12、向运书,26岁,花坪镇蔡家村10组28号,因涉嫌诈骗罪在逃。

13、苟雪芹,32岁,花坪镇太坪龙村3组4号,因涉嫌诈骗罪在逃。

14、陈海浩,31岁,花坪乡岔口槽村六组20号,因涉嫌抢劫罪在逃。

15、何天佑,38岁,官店集镇三组8号,因涉嫌盗窃罪在逃。

16、李仁辉,48岁,鹤峰县燕子乡清湖村委会清湖村一组,因涉嫌抢劫罪在逃。

17、林文寿,49岁,福建省云霄县东厦镇佳洲村郭墩140-4号,因涉嫌走私罪在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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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平安恩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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