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9月16日)上午,伊金霍洛旗“8·03”持枪抢劫金店案在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
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武某某、牛某某的行为构成抢劫罪、非法制造枪支罪,依法应数罪并罚。
庭审中,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宣读了起诉书,讯问了被告人,对该案犯罪事实进行了全面完整的示证、举证,围绕被告人的定罪量刑、法律适用、社会影响等方面发表了公诉意见,针对庭审争议焦点,与辩护律师进行了法庭辩论,有力地指控了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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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鄂尔多斯检察
编辑:杨阳、王淑琪
校对:李荣、白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