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大理祥云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疫情防控工作中,相继查获两起酒后驾车的交通违法行为,依法对两名违法行为人进行了处罚。
1月30日在楚大高速公路祥云红土坡防疫监测站,执勤民警和卫健部门工作人员按要求开展疫情防控工作,14时18分许,民警在对云LPJ***号轻型厢式货车进行查验时,发现驾驶人陆某某(持有“B1”类机动车驾驶证)有饮酒驾驶嫌疑,经现场对其进行酒精呼气检测,陆某某血液酒精含量为42.6mg/100ml血,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
陆某某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供认不讳。1月31日,祥云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法对陆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12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2月2日凌晨 1时15分许,执勤民警查获驾驶人杨某某饮酒后驾驶云L***HG号小型越野客车,且未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经现场酒精呼气检测,杨某某血液酒精含量为29.2mg/100ml血,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
2月3日,祥云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法对杨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及未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的交通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50元,驾驶证记12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交警提醒:目前,疫情防控形势依然紧迫,大众应对减少外出居家隔离,若切需交通出行当自觉遵规守法,顶风违法,不仅害人害己,也是对公众、对社会的不负责。
— END—
供稿丨张学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