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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警追击致骑摩托车情侣一死一伤

时间:2020-11-29 11:4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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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警追击致骑摩托车情侣一死一伤

【网友提问】

利某骑女式摩托车载邱某回家,因邱某未戴头盔等,他们被同骑一辆警用摩托车的两协警赶上并示意停车检查,利某加速逃离,协警开始追缉。两车僵持约3公里后,女式摩托车撞上绿化带,利某当场死亡,邱某重伤。

【律师解答】

一、调查中提到,利某所驾驶的摩托车已经报废。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的规定,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二、邱某未戴头盔的行为并不属于《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规定的“机动车驾驶人驾车逃跑后可能对公共安全和他人生命安全有严重威胁”情形,协警持续追击3公里的行为系滥用职权。

三、协警违反相关工作规范造成利某死亡、邱某重伤的后果,已经构成滥用职权罪,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

滥用职权案(第397条)

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以上,或者轻伤5人以上的;

《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

第七十三条 查处违法行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三)除机动车驾驶人驾车逃跑后可能对公共安全和他人生命安全有严重威胁以外,交通警察不得驾驶机动车追缉,可采取通知前方执勤交通警察堵截,或者记下车号,事后追究法律责任等方法进行处理。

【律师提醒】

摩托车也属于机动车,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完成“4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4年的,每年检验1次”的安全技术检验。若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摩托车检验合格标志的,将会被强制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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