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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议名单公布 四川羌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入选

时间:2023-04-19 20:4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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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议名单公布 四川羌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入选

封面新闻记者 柳青

文化和旅游部12月13日公布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议名单,四川省羌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入选。

文化和旅游部表示,为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区域性整体保护,进一步推进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根据《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和《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的通知》,文化和旅游部组织开展了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成果验收工作。经专家评审和实地暗访等工作程序,确定了通过验收的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议名单。同时,根据工作需要,对个别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的名称进行了变更。

据了解,此次公布的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共有7处,分别为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福建省厦门市、漳州市、泉州市),徽州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安徽省黄山市、宣城市绩溪县,江西省婺源县),热贡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青海省黄南藏族自治州),羌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茂县、汶川县、理县,绵阳市北川羌族自治县,松潘县、黑水县、平武县),武陵山区(湘西)土家族和苗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海洋渔文化(象山)生态保护实验区(浙江省象山县),齐鲁文化(潍坊)生态保护实验区(山东省潍坊市)。

图片来源:文化和旅游部

记者注意到,根据文化和旅游部此次公布的信息,羌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的批复时间为10月,总体规划批复时间为3月。齐鲁文化(潍坊)生态保护实验区原名称为潍水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

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规定,“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集中、特色鲜明、形式和内涵保持完整的特定区域,当地文化主管部门可以制定专项保护规划,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行区域性整体保护”。

根据3月1日起施行《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是指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为核心,对历史文化积淀丰厚、存续状态良好,具有重要价值和鲜明特色的文化形态进行整体性保护,并经文化和旅游部同意设立的特定区域。 按照相关工作程序,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总体规划实施三年后,由省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向文化和旅游部提出验收申请,文化和旅游部根据申请组织开展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成果验收。验收合格的,正式公布为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并授牌。

据了解,,文化部设立了我国首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截至12月,我国共设立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21个,涉及省份17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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