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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市餐饮企业复工防疫工作指南建议 助力餐饮企业复工复产

时间:2019-08-22 12:3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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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市餐饮企业复工防疫工作指南建议 助力餐饮企业复工复产

为落实大理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第七号《大理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和大理市市监督管理局《关于切实做好餐饮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疫情防控形势和餐饮服务单位易造成人员聚集、疫情扩散风险较高的实际,助力餐饮企业复工复产。协会结合各行业实际,推出餐饮企业复工防疫指南建议,以供会员单位及行业企业参考。

1、疫情防控组织管理

1.1 餐饮企业应成立疫情防控小组,建立疫情防控制度,明确小组成员职责,落实主体责任。

1.2 餐饮企业负责人主动收集最新疫情防控要求,并同地方疾控部门和行业协会保持沟通,及时了解有关疫情防控政策措施。

1.3 餐饮企业每日收集员工身体健康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员工体温、有无咳嗽、发热都等病症等),建立健康检查记录,出现异常及时做出针对性处理。

1.4 严密关注区域疫情和政府通报,所在区域发生确诊疫情后,立即上报企业负责人,必要时关闭餐厅。

1.5 建立统一沟通渠道,及时通报官方疫情,如采用微信群或语音会议等及时向企业员工通报。

2、人员管理

2.1 餐厅工作人员要有完整14天以上健康档案:疫区返回需隔离14天,生活轨迹明确(未接触高风险场所和高风险人员),14天以上无发热、咳嗽等健康问题。

2.2 由专人负责监督员工正确规范佩戴口罩,并在工作过程中对员工进行体温监测,每天至少2次,出现发热(37.3℃以上)、感冒、咳嗽症状、呼吸道感染的在岗员工,立即停止工作并及时就医。

2.3 餐饮企业在员工通道入口处配备洗手消毒设施,如没有相应条件,可配备免洗消毒液或75%酒精。

2.4 员工需勤洗手,包括在咳嗽及打喷嚏后、接触脏器具、接触其他人或生食品等,接触即食食品(如制作、售卖、出餐、打包等)需要进行二次洗手消毒,且需严格遵循七步洗手法。

2.5 日常工作过程中应及时按规范更换口罩,更换后的口罩和手套丢弃在专用垃圾桶内,由专人监控,并记录口罩更换情况。

2.6 对所有员工开展新冠肺炎防控知识培训、岗位操作培训,保留培训记录。

2.7 针对原料送货人员及外部访客必须进行体温监控并做记录,如有发热、干咳等症状,应及时劝离就医。有条件时单独设立会客区域。

3、消毒及防护物资配置

3.1 配备足量的75%酒精、含有效氯250mg/L-500mg/L的含氯消毒剂、过氧乙酸等消毒物资,满足各区域消毒需求。

3.2 配备足量的防护口罩、一次性手套、红外线体温测量设备、消杀喷雾器、手提式喷壶等。

3.3 由专人统计及发放消毒及防护物资,应明确填写发放记录。

4、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洁消毒

4.1 餐厅客人出入口建议分离,客人之间不近距离接触,保持1.5米以上。客人进出餐厅,就餐,结账是单线流程。

4.2 餐厅服务区域保持足够的空间,餐桌之间保持1.5米以上。

4.3 餐厅单餐营业时间不超过2小时,每隔2小时要对环境进行通风和消毒。

4.4 餐厅通风避免采用中央空调,包间需保证有效通风。

4.5 餐厅避免使用封闭狭小场所,如需使用的需要30分钟通风或消毒。

4.6 电梯的使用采取30分钟消毒一次,非接触式工作。

4.7 配备专用垃圾桶,废弃口罩应放置在指定的专用垃圾桶内,垃圾桶需有明确标识,由专人及时处理,处理废弃口罩的人员需规范操作,垃圾桶不定期使用消毒液喷洒消毒。

4.8 针对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洁消毒工作,应建立清洁消毒计划并组织培训,明确消毒频率、消毒方式、人员防护等要求。

4.9 餐饮企业非就餐区域每日消毒至少2次。

4.10餐饮企业配备及使用的工器具每日消毒至少3次。

4.11 在频繁使用的接触面(如电梯间按钮、门把手、椅子把手、门帘、手动式水龙头等点位)需配备75%酒精喷壶,人员碰触前需进行喷洒消毒。

4.12 食品加工制作应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确保餐用具严格清洗消毒后使用,餐用具的清洗消毒参照《推荐餐用具清洗消毒方法》。

4.13 保持加工场所和就餐场所的空气流通,通风及空调设施的送风口、回风口及其他空气过滤装置每日至少消毒1次。

4.14 针对员工集体宿舍,加强管理,每日一次使用75%酒精或含氯消毒剂进行集中消毒,包括地面及空间等,建立集体宿舍消毒记录。

5、顾客就餐区管控

5.1 餐厅入口处有明显的告知顾客注意事项(餐饮企业的主要管理措施,客人健康检查,特定就餐方式,注意事项等)。

5.2 服务人员和顾客的服务保持1米距离(包括结账),采取非近距离服务模式,推荐使用非现金结账方式。

5.3 就餐人员入口(即餐厅内的顾客通道)设置体温监测点,进入餐厅的人员由专人进行体温测试(可采用额温式红外温度计),体温超过37.3℃的拒绝进入就餐。

5.4 顾客就餐区应当配备洗手消毒设施,配备可简易取用的75%酒精或含氯消毒剂(如壁挂式喷壶等),在明显位置设置疫情提示标识及消毒提示牌。

5.5 有条件的餐饮企业顾客就餐位应至少间隔1米以上,如空间不足应尽可能保持足够距离。

5.6 针对顾客就餐区,如有条件可以请专业的清洁消毒服务商配合做好环境的卫生及消毒工作,并向消费者公示每日消毒情况。

6、食材进货查验及加工制作

6.1 餐饮企业不得经营、制售、贮存野生动物或野生动物制品。

6.2 餐饮企业不得采购、饲养和现场宰杀活禽畜动物。

6.3 严格查验畜禽肉动物检疫合格证及检测报告,不得采购、使用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动物肉类及肉制品。

6.4 食品加工、储存过程注意生熟分开,烹调时彻底煮熟肉类和蛋类,配餐及用餐服务过程中佩戴一次性手套操作。

6.5 送餐时使用专用车辆及专用配送箱,配送车辆每餐配送前进行清洁消毒。

6.6 就餐期间推荐并要求用餐客人使用公筷公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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